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2007年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桐梓縣2007年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有序開發非煤礦山資源,確保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預防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發生,促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根據省、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2007年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機構: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 地點:桐梓縣
  • 組長:周 舟
桐府辦發〔2007〕7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桐梓縣2007年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市對非煤礦山規範開發的有關要求,堅持合理開發利用,杜絕無序開採,落實各種預防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健全和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和體制,全面提高非煤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二)建立和健全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進一步合理布局非煤礦山資源開發。
(三)對未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及發證條件的非煤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無證非煤礦山依法嚴厲打擊取締,杜絕出現死灰復燃的現象。
三、整治重點
(一)認真開展非煤礦山證照檢查工作,取締無證的非法礦山,堅決打擊越界和無證非法開採行為。全面清查基建礦山,凡屬新建礦山採取一次性核定火工材料,限期建設完工投產;到期未建設完工的,報請縣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採礦權;同時,對一證多礦點掛靠開採的礦山進行整治,嚴格實行一個證一個礦點;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做好“回頭看”,對安全管理滑坡、已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經整改後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加大隱患整治力度。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非煤礦山企業,要實行掛牌督辦,隱患排除並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對地下開採的非煤礦山,必須嚴格“三同時”審查制度,安裝機械通風設施設備,否則停止井下開採建設。
(三)規範和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採順序,分台階開採,堅持“采剝並舉、剝離先行”的原則。
(四)進一步查處打擊高速公路可視範圍內已關閉又死灰復燃的非煤礦山企業。
(五)督促非煤礦山必須依法為本企業職工辦理工傷保險或交納商業保險等法定保險。
(六)加大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工作,要求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再培訓的時間不少於16個小時,新招用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40個小時,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階段(2007年9月20日-10月10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管部門要利用會議、檔案、廣播、報紙等形式,對2007年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加強政策法規宣傳,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確保整治工作紮實開展。
(二)整治階段(2007年10月11日-11月30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管部門要制定出本鄉鎮、本部門整治非煤礦山工作實施細則,督促各礦山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整改措施,抓緊進行整改。同時,對與安全許可條件差距較大或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開採的企業依法嚴厲查處,提請縣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整治工作開展期間,縣安委辦將對各鄉鎮的整治工作進行督查。
(三)總結階段(2007年12月)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總結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成果,並於12月中旬前向縣安委辦報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周 舟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劉 波 縣安監局局長
羅運飛 縣經貿局局長
成 員:楊世傑 縣公安局局長
李仁學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莫志武 桐梓供電分局局長
廖維全 縣工商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安監局,劉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羅尚進、王曉鳴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專項經費,加強監督、檢查、指導,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協調行動,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落實責任,強化監管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分析現狀,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和不足,研究對策和措施,並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專項整治的具體方案,抓好落實;要嚴格依法行政,對非法開採、管理鬆弛、安全投入不足、隱患整改不力的非煤礦山企業,要依法進行處罰,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令停產整頓,及時通知公安、供電部門停止供應炸藥和供電;對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要加大處罰力度,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立足長遠,標本兼治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使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安全生產工作有章可循;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把是否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作為設立非煤礦山的前置條件,提高辦礦標準,從源頭上提高辦礦準入條件,引導企業集約化經營、正規化辦礦,積極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不斷提高達標率,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
(四)輿論監督,營造氛圍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和輿論監督作用,廣泛深入地宣傳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良好氛圍。對整治不力的單位,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五)加強調度,反饋信息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工作調度和督促檢查工作,重點到一線貫徹落實監管措施,定期上報工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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