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水上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水上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是一部關於加強水上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工作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水上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 文號:桐府辦發〔2009〕49號
  • 發布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桐府辦發〔2009〕4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水上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封閉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和《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水上安全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我縣自然條件複雜,河流、水庫眾多,通航里程較長,分布較廣,且水上應急救援能力嚴重不足。當前已進入汛期,同時正值天門河水庫和圓滿貫電站兩大庫區蓄水,旅遊高峰季節即將來臨,影響水上安全的因素增多,水上交通安全生產任務十分艱巨。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提高認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狠抓安全工作責任和措施落實,全面加強督促檢查,堅決防止水上事故的發生。
二、明確職責,抓好落實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是鄉鎮船舶(含營運性和非營運性船舶)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要在本行政區域內建立健全渡口、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落實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員;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與村委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簽訂鄉鎮船舶安全責任書,配備專(兼)職鄉鎮船舶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經費;督促鄉鎮船舶辦齊船舶檢驗、船員適任等證書;對鄉鎮船舶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維護渡運秩序,協助交通海事機構調查處理鄉鎮船舶事故;負責非經營性船舶登記、造冊和管理,制止和取締無證船舶參加客貨運輸,及時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隱患,確保轄區無“三無”船舶和非法船舶修造點。
(二)交通部門要加強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業管理。協助、指導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本轄區水上交通安全檢查活動,糾正違章行為,通知鄉鎮人民政府並督促整改,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合理布局鄉鎮渡口。認真做好內河通航水域(含通航河流和有營運船舶的庫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積極主動為鄉鎮人民政府當好參謀。要認真抓好經營性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加強對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並對內河通航水域營運性船舶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協助處理水上交通事故,做好船舶交通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和技術鑑定。
(三)農業部門負責農業自用船水上交通安全行業管理,指導、督促鄉鎮開展農用船、自用船的檢丈、登記、發證和人員的安全管理,制止農業自用船參與社會運輸。
(四)畜牧部門要加強對漁業船舶的行業和安全監督管理,認真做好漁業船舶檢驗發證、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等工作,制止漁船載客行為。
(五)旅遊部門負責水上旅遊、遊樂、漂流等船舶及浮動設施的水上交通安全行業管理,保障水上旅遊、遊樂、漂流項目符合安全資質條件,督促行業船舶及人員按規定進行檢驗、登記及培訓考試。
(六)水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要加強對船舶的安全管理,自覺遵守國家和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按船舶檢驗部門核定的區域、噸位及人數載客、載貨航行,不得違章行駛。同時,要對船舶及其安全設施加強檢查和維護,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三、加強監督,依法管理
水上安全生產工作責任重大,任務繁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和有關責任單位及個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搞好配合,共同做好水上安全生產工作。交通海事部門是監管水上安全生產的主要部門,一定要依法認真履行好職責,積極組織開展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認真做好水上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並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力度,消除安全隱患。二是要對渡口進行全面清理。嚴禁私設渡口,所有渡口必須由設渡單位和個人提出申請,經當地村、鄉鎮政府同意,報縣人民政府批准。三是要整頓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強化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取締“三無”船舶非法行為,確保本轄區沒有無證船舶。四是要做好宣傳工作,嚴把市場準入關,對於旅遊船舶實行公司化管理,嚴格控制規模、嚴格規範船型,嚴禁私造船舶。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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