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通知

桐府辦發〔2008〕4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好《條例》,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通知
  • 文號:桐府辦發〔2008〕48號
  • 發布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一、充分認識貫徹施行《條例》的重大意義,切實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
(一)深刻領會政府信息公開的意義。政府信息公開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是建立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各鄉鎮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採取有力措施,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準確把握政府信息公開的內涵。政府信息是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是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式、法定形式公開與社會成員利益相關的信息,允許社會成員通過查詢、閱覽、複製、摘錄、下載等方式予以充分利用。
(三)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政府機關要按照“誰製作、誰公開”和“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能夠成為行政管理主體,獨立行使行政權力,承擔行政責任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是政府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教育、醫療衛生、供水、供電、供氣、住房、農資、旅遊、金融、電信、公共運輸等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參照《條例》,公開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取的社會公共信息。
二、貫徹實施《條例》的幾項主要工作
(一)抓緊抓好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編制工作。當前,要按照由近及遠的原則,重點對本屆政府以來的政府信息,特別是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進行全面梳理。各部門在梳理政府信息內容的基礎上,要認真按照《條例》規定的內容及範圍,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總的要涵蓋政府及其部門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許可、辦事服務事項、政策法規、政府規範性檔案、公共項目建設、公共財政運作以及其他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編制目錄和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凡涉及到行政許可、辦事服務等事項,還應包括名稱、公開事項的內容和依據、辦理程式(含流程圖)、辦理要求、申請要件(提供材料)、相關表格、辦理地點、辦理時限、責任單位、責任人員、聯繫方式、收費標準以及監督投訴單位的監督辦法等具體內容。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以電子版為主,通過政府和本部門、本單位網站等途徑公開,並做好即時更新和網路上載入、公布等工作。縣級各有關主管部門要參照《條例》的規定,抓緊制定教育、醫療衛生、供水、供電、供氣、住房、農資、旅遊、金融、電信、環保、計畫生育、公共運輸等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積極推動上述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
(二)加強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要對原來已在網站上公開的內容、欄目等進行規範整合,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依申請公開受理箱,聽取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接受民眾的申請。縣政府將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縣檔案局設定信息公開查閱點。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抓緊在所屬的辦事大廳或相關場所內設立政府信息查閱點,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眾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各鄉鎮也要逐步在便民服務視窗、活動中心等場所設定相應的政府信息查閱點。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匯交制度,定期指派人員將公開的資料信息匯交到公共信息查閱場所。縣政府將在縣政府辦公室設立縣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受理點,在縣政府入口網站設立受理信箱。各部門至少明確一個方便民眾提出申請的公共場所,一般為部門辦公室或辦事中心視窗,也可指定其他地點,作為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受理點。各鄉鎮也要根據實際設立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集中受理申請服務事項。
(三)儘快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根據《條例》規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同時作為縣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機構。各鄉鎮、各部門要儘快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單位,並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健全、人員到位。同時,必須配置或指定相應的場所、設施和設備,抓緊抽調和充實有關人員開展《條例》施行的各項準備工作。各鄉鎮、各部門要在2008年6月10日前將工作機構名稱、負責人、工作人員名單及聯繫電話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四)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機制建設。重點建立健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工作制度。主動公開制度是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強制性要求。依申請公開制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的相關政府信息。各鄉鎮、各部門要按主動公開制度和依申請公開制度的要求,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發布保密機制,凡是擬公開發布的政府信息都必須進行保密審查。各鄉鎮、各部門要將政府信息公開所需工作經費列入部門年度預算。縣人民政府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對縣級部門的目標責任制考核範圍。各鄉鎮、縣屬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政府信息公開配套監督措施,嚴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紀律。
三、明確分工,落實職責,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效開展
政府信息公開是一項系統工程,各職能部門要在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效推進。縣政府辦公室主要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總體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縣監察局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評議,受理申請人對各鄉鎮、縣屬各部門及有關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投訴。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縣政府信息中心負責縣級政府信息的錄入、維護、更新,網上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做好相應的技術保障工作。縣保密局負責建立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明確有關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式和責任追究辦法。縣檔案局、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公共場所查閱點的設立,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查閱、查詢、檢索、複製等服務。各職能部門負責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履行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它職責。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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