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推行政務公開是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具體體現,是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是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條例》頒布實施以來,為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進一步增強了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工作的地位,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健全完善相關制度,狠抓制度落實,確保取得實際效果。
二、結合實際,健全完善各項制度
根據《條例》和《貴州省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各鄉鎮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制度,重點加強以下十三項制度建設:
(一)組織保障制度。調整充實本單位的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工作機構,主要領導要安排部署和督促檢查,解決相關問題,明確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職責,原則上由各單位辦公室具體負責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工作。要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嚴格按規定開展工作。
(二)經費投入制度。保障工作經費,用於信息(政務)公開載體完善和更新。
(三)定期公開制度。各類信息定期公開,重要信息及時公開。
(四)主動公開制度。《條例》規定公開的內容,要主動公開,一般內容由經辦人員直接公開,重要內容由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後公開。
(五)申請公開制度。公民或法人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嚴格按規定程式、時間等要求公開。
(六)保密審查制度。對公開的全部內容由各單位分管領導進行審查,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禁止公開。
(七)新聞發布制度。對社會關注的一些重點、熱點、難點信息,特別是影響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由單位統一口徑後,主動向新聞媒體通報,預防非正常的信息傳播。
(八)社會評議制度。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和工作效果通過各種有效方式授受社會評議。
(九)督促檢查制度。明確督查分工、督查內容、督查時間、督查目標,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十)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單位對相關領導和具體人員的績效考核內容。
(十一)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完成較好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完成較差的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十二)工作報告制度。定期向上級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十三)立卷歸檔制度。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內容等相關資料立卷歸檔備查。
三、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公開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清理行政審批事項,並按照“兩集中兩到位”(部門審批服務職能向個別股室集中,承擔審批服務職能的股室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審批服務項目向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到位,審批許可權向視窗工作人員授權到位)的要求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增大行政審批服務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認真作好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準備工作。
(二)確保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工作進入規範化運行軌道。各鄉鎮各部門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制度落實上,領導帶頭執行制度並監督制度落實,確保各項制度得到有效執行,預防形式主義,注重工作效果。
(三)突出抓好重點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公開範圍,及時公開各類信息,特別是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信息,以及中央擴大內需項目、化解社會矛盾和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同時要抓好教育、衛生、供水、供電、供氣、鐵路、公交、通訊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保障民眾的知情權。
(四)不斷完善公開方式。除原有的政府信息(政務)公開欄、電視、廣播等方式外,要大力推行網上公開,建立網站的單位要按照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主動公開各類信息,沒有建立網站的單位應儘快建立網站。《條例》規定各鄉鎮各部門應主動公開的信息,除在本單位網站公開外,要統一在縣政府網站上公開。
四、加強督查,嚴格實行工作考核
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工作是是市對縣綜合考核內容之一,縣人民政府對各鄉鎮各部門的工作情況實行單項考核,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牽頭督查,對制度建設、制度執行較差的單位,要督促進行整改,在市對縣檢查考核過程中,由於工作不到位影響全縣考核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