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府辦發〔2009〕11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幾年來,我縣政府採購工作按照中央、省、市有關規定,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當前政府採購工作還存在規模小、範圍窄、運作不規範、運行機制不完善、監督處罰不到位等問題。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工作,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和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工作,保障規範運行
二、進一步擴大政府採購規模和範圍,堅持依法採購
我縣政府採購規模不斷擴大,但占政府購買性支出總量的比重仍然偏低,離財政支出改革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各預算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桐梓縣政府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對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的購買性支出,必須依法實行政府集中採購,不得隨意自行採購。對拒絕實行政府集中採購的預算單位,財政局採購辦要責令其改正;對列入政府採購的項目應全部依法實施政府採購。尤其是要加強對部門和單位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其他資金或使用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款進行採購的管理;要加強工程項目的政府採購管理,政府採購工程項目除招標投標外均按《政府採購法》規定執行。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的工作程式和操作標準,合理確定採購需求,及時簽訂契約、履約驗收和支付資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和影響採購活動。屬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項目要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實施;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採購項目,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採取其他採購方式,並嚴格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發布採購信息,實現採購活動的公開透明、陽光操作。
三、堅持管采分離,進一步完善監管和運行機制
加強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與操作執行相分離的體制建設,進一步完善財政局監督管理和集中採購機構獨立操作運行的機制。財政局要嚴格採購檔案編制、信息公告、採購評審、採購契約格式和產品驗收等環節的具體標準和程式要求,逐步實現動態管理和加強違規行為的處罰。集中採購機構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組織採購活動,規範集中採購操作行為,增強集中採購目錄執行的嚴肅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在組織實施中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採購代理費用和其他費用,也不得將採購單位委託的集中採購項目再委託給社會代理機構組織實施採購。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實現採購活動不同環節之間權責明確、崗位分離。要重視和加強專業化建設,最佳化集中採購實施方式和內部操作程式,實現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
四、完善政府採購預算編制,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效率和質量
從2010年起,已經實行部門預算的單位,要在部門預算內單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沒有實行部門預算單位,應單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應以集中採購目錄為依據,逐步擴大政府採購預算編制的範圍。財政局要根據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分類匯總編制本級政府採購計畫,並批覆各預算單位,保證政府採購按預算、有計畫地實施。對年度中追加的預算,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的購買性支出項目,必須按程式調整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並批覆給預算單位執行。
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部門、採購單位和採購代理機構間的相互銜接,通過改進管理水平和操作執行質量,不斷提高採購效率。財政局要改進管理方式,提高審批效率,整合最佳化採購環節,制定標準化工作程式,建立各種採購方式下的政府採購價格監測機制和採購結果社會公開披露制度,實現對採購活動及採購結果的有效監控。集中採購機構要提高業務技能和專業化操作水平,通過最佳化採購組織形式,科學制定價格參數和評價標準,完善評審程式,縮短採購操作時間,建立政府採購價格與市場價格的聯動機制,實現採購價格和採購質量最優。
五、堅持依法處罰,進一步嚴肅法律制度約束
財政、監察、審計要加強對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嚴格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處罰。要通過動態監控體系及時發現、糾正和處理採購單位逃避政府採購和其他違反政府採購制度規定的行為,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要完善評審專家責任處罰辦法,對評審專家違反政府採購制度規定、評審程式和評審標準,以及在評審工作中敷衍失職或故意影響評標結果等行為,要嚴肅處理。要加快供應商誠信體系建設,對供應商圍標、串標和欺詐等行為依法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布。要加快建立對採購單位、評審專家、供應商、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評價制度和不良行為公告制度,引入公開評議和社會監督機制。嚴格對集中採購機構的考核,考核結果要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加強對集中採購機構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管,對集中採購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各鄉鎮、縣直各機關單位要全面把握新時期、新形勢下完善政府採購制度的新要求,進一步提高對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大推進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強對政府採購工作的組織領導,著力協調和解決政府採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我縣政府採購工作健康發展。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