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完善縣級部門預算定額標準的通知

為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強預算管理,逐步完善以定員定額管理主的預算分配機制和科學合理的基本支出預算定額體系,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編制縣級部門預算定額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完善縣級部門預算定額標準的通知
  • 文號:桐府辦發〔2007〕105號
  • 發布時間: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日
  • 發布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桐府辦發〔2007〕105號
縣屬各工作部門、事業單位:
一、人員支出的核定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資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及開支標準,嚴格經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渠道,不得將自收自支人員納入財政預算撥款經費來源開支。不得重報、漏報、虛報年度人員經費預算。基本工資、津補貼及其按相關標準計算的社會保障繳費,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如實編制年度人員經費預算。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的核定
(一)公務費綜合定額標準
公務費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部門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勞務費等商品和服務支出。公務費實行分檔預算、定額管理。定額分為三檔(見附表):
第一檔:每人每年2000元;
第二檔:每人每年1500元;
第三檔:每人每年1000元;
適用單位:縣本級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不含學校、醫院及垂管部門的鄉鎮機構。
單位人數: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缺編單位按編制人數計算。
(二)車輛經費定額標準
車輛經費包括: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及車輛其他費用。定額標準按車型劃分為三檔:
第一檔:越野車型。包括切諾基、獵豹、現代、三菱等四輪驅動越野型汽車,每車每年定額20000元;
第二檔:轎車型。包括紅旗、桑塔納、豐田、現代等轎車型汽車,每車每年定額16000元;
第三檔:普通型。除前兩檔以外的車輛(不含機車),每車每年定額13000元。
計算車輛定額的各種車輛數必須是在發改部門車輛配置計畫內,並按政府採購渠道及辦理控購審批手續的實有車輛數。除“四大辦”外,超編車輛財政一律不預算車輛定額經費。
(三)包乾交通費
對有車輛編制而實際未購買(或通過其他渠道取得)車輛的單位,按單位在職實有人數計算,在職人員15人以上 (含15人)的,每年按10000元交通費用實行定額包乾;15人以下的,按照700元/人·年計算交通費。
三、會議費和培訓費預算
(一)會議費
會議費包括黨代會、人代會、人大常委會、政協全會、政協常委會、年度農業農村工作會議。會議費實行經費包乾,超支由單位在公務費綜合定額中統籌解決,結餘歸部門滾存使用。包乾經費定額為:人大辦25萬元(含人代會和常委會);縣委辦15萬元;政府辦20萬元(含經濟工作會及諮詢委等會議經費)、政協辦20萬元(含政協全會、常委會、智力支邊及聯誼會等);農辦20萬元(農業農村工作會議及表彰)。部門工作會議及其他會議 , 單位在以上公務費綜合定額總額度內統籌安排,縣財政不再單獨預算安排專項會議費。
(二)學習培訓費
專指縣本級科局級以上(含科局級)領導幹部培訓經費。每年定額安排80萬元,由縣委組織部在定額範圍內提出幹部學習培訓計畫,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資金由政府領導簽批使用,接受人大、財政、審計監督。當年資金如有結餘,結轉下年滾動使用。
四、專項經費預算
對專項經費(含專項業務經費)實行零基預算管理。各預算單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縣政府的工作部署,提出本單位的建設項目專項及項目支出預算需要,並提供論證資料,報縣財政審查,統一進入項目庫。專項經費預算必須單獨編制申報文本資料,由縣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項目論證,報縣政府批准,並結合縣級財力實際和項目的輕、重、緩、急,統籌進行安排,實行綜合預算管理。
預算年度內,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置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採購金額達到一萬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貨物或提供勞務的,必須單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具體採購方式按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相關要求
編制部門預算要本著“先議事後議錢”的原則進行。各預算單位首先要對年度工作制定規劃,明確必須要乾的工作、必須要乾的建設項目,然後再對其相應安排投入,從而減少預算的盲目性,提高預算的可行性。
部門預算要統籌預算內外財力,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各單位部門預算要包括一般預算、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在內的所有財政收支預算,政府將全部財政預算資金納入預算管理,按規定要求編制公共財政預算,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財政部門要統籌考慮部門的預算內外財力,對部門的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專戶核撥資金和其他各項收入,統一作為部門收入進行綜合安排;安排部門支出時,首先考慮部門的財政專戶核撥資金和其他各項收入,不足部分考慮由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對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商品和服務支出按“節約、必須”的原則,實行從嚴控制。採購支出預算遵照《政府採購法》嚴格計畫、目錄管理,實施政府集中採購。項目支出根據國家方針政策和各部門的行政工作任務、事業發展計畫,確定當年項目安排的原則和重點,並依據年度政府財力情況和項目排序安排項目支出預算。
嚴格預算約束,強化預算剛性。部門預算是預算單位財力來源的唯一途徑。辦理財政支出的前提條件是“預算”,財政部門不能撥付無預算的款項,也不得超預算撥款;單位不能辦理無預算的支出,不能無計畫用錢。各單位必須按照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年度部門預算工作安排,按時向縣財政局如實編制年度部門預算草案。在預算執行中,嚴禁無預算支出,嚴禁超預算支出。除因上級追加專款和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外,按法定程式批覆部門的預算不得再行變更。
六、其他
(一)本文定額標準不適用於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公檢法部門公用經費標準另行制定。
(二)本檔案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2008年部門預算按此檔案規定編制。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編制縣級部門預算定額標準(試行)的通知》(桐府辦[2004]129號)同時廢止。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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