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要求,全面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改革,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縣管鄉用,規範鄉鎮財政收支行為,促進鄉鎮依法組織收入,保證鄉鎮基本支出需要,緩解鄉鎮財政困難,防範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縣鄉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縣鄉利益分配不變的原則。嚴格執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準確計算各鄉鎮可用財力。
(二)預算分配權不變的原則。鄉鎮按照《預算法》的規定,自主決定本級預算編制、預算調整和預算執行。
(三)
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的原則。鄉鎮的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鄉鎮人民政府,縣財政不集中、不平調。
(四)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原則。屬於鄉鎮財權和事權範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審批。
(五)核算主體不變的原則。以鄉鎮為單位進行財務核算,鄉鎮對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六)債權債務關係不變的原則。鄉鎮的債權、債務仍由各鄉鎮享有和承擔。
三、主要內容
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票據統管、縣鄉聯網”的財政管理方式,由縣財政部門監督管理鄉鎮財政收支。
(一)預算共編。縣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政策和綜合預算的要求,結合財力實際,兼顧需要與可能,提出鄉鎮預算安排指導意見,明確預算的順序和重點,報縣人民政府批准。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縣財政部門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財政綜合預算草案,將所有預算內外資金統一納入綜合財政預算管理,統籌安排使用。鄉鎮財政綜合預算草案按程式報批後,報縣財政部門備案。
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鄉鎮政府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需報縣財政部門審核;調整數額較大的,需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並按法定程式履行批准手續。
(二)賬戶統設。取消鄉鎮財政及各單位在各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賬戶,由縣財政在各鄉鎮金融機構統一開設“結算專戶”和分賬戶。“結算專戶”用於核算縣財政撥入的待結算資金、上級部門撥入的各項補助資金以及鄉鎮收取的各項往來款項等,由縣財政負責監督管理,同時授權鄉鎮財政總預算進行會計核算。分賬戶由“零餘額賬戶”、“收入過渡戶”等賬戶組成,由縣財政授權鄉鎮財政所負責管理並進行會計核算。其中“零餘額賬戶”核算和反映經財政部門批准各預算單位在一定限額內的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資金;“收入過渡戶”核算和反映鄉鎮組織的預算內、外收入(不包括國稅、地稅組織的收入)和其他款項的收繳。
(三)集中收付。收入方面:鄉鎮財政預算外資金(除教育收費外)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各項財政收入繳入縣級國庫,由鄉鎮財政總預算進行核算。其中:財政部門組織的預算內、外收入(除教育收費外)一律通過“收入過渡賬戶”繳入縣金庫;教育部門的書本費等收入通過“收入過渡賬戶”繳入縣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支出方面:以鄉鎮預算為依據,按照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優先保障人員工資發放。每月縣財政根據鄉鎮年度預算和審核批准的用款計畫,將資金劃撥到各鎮鄉“結算專戶”。鄉鎮按照審批的用款計畫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憑證,將資金直接支付給商品供應商或勞務提供者。村級資金實行“村財鄉管村用”。
(四)採購統辦。鄉鎮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屬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勞務的,必須編制政府採購預算,鄉鎮按照工程項目的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和用款計畫,統一由縣實施集中採購。
(五)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內部結算票據以及稅收票據等,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財政部門,實行限量供應、交舊領新、票款同行,嚴禁坐收坐支,嚴禁轉移、隱匿各項收入。
(六)縣鄉聯網。建立遠程申報、審核和支付管理系統,各鄉鎮需要上報審核使用的資金,通過軟體系統報縣財政部門審核批准,並由鄉鎮通過支付管理系統辦理資金支付。
四、機構、崗位設定及業務操作程式
(一)機構設定
在縣財政局增設鄉財縣管股,具體負責鄉財縣管的各項業務工作。
(二)崗位設定及其職責
1、財政局鄉財縣管股職責
監督管理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業務;指導鄉鎮編制年度財政綜合預算和鄉鎮單位會計業務;審核鄉鎮用款(含政府採購)計畫;統一管理鄉鎮財政收入票據;監督檢查鄉鎮財政收支執行情況。
2、鄉鎮總預算會計職責
負責鄉鎮總預算會計核算,按月編制預算收支報表、總預算會計報表及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負責鄉鎮財政預算編制和預算調整工作;負責鄉鎮財政預算指標管理,辦理上下級財政之間結算;負責財政收入票據的申購、領發、繳銷和使用管理;編制鄉鎮分月用款計畫,辦理鄉鎮經費的請撥事項;負責清算和解繳鄉鎮財政收入;組織本鄉鎮年度政府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的編審和匯總工作。
(三)業務操作程式
1 、收入解繳。除國稅收入、地稅收入、衛生院經營收入、統征辦驗票站收入和教育部門的收入按照規定程式解繳外,鄉鎮其他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繳入縣財政金庫。
(1)鄉鎮國稅收入、地稅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和管理,按照現行辦法解繳。
(2) 統征辦驗票站收入就地繳入鄉鎮“收入過渡賬戶”,並及時解繳縣統征辦煤焦稅費收入集中匯繳專戶,由縣統征辦集中分解和解繳。
(3)教育部門的書本費等收入就地繳入鄉鎮“收入過渡賬戶”,並及時繳入縣級財政專戶,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辦法,全額用於鄉鎮教育事業。
(4)財政部門組織的其他預算內、外收入,由收入專管員繳入“收入過渡賬戶”,按期編制徵收報表,向總預算會計辦理報解手續,總預算會計審核匯總後,將其繳入縣財政金庫。
(5)上級部門的補助收入、縣財政調度資金、鄉鎮往來款項收入等,無論何種來源渠道,一律進入鄉鎮“結算專戶”。
2、支出領撥。鄉鎮申請支出應由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向縣財政局鄉財縣管股報送用款計畫,經縣財政局國庫股審核批准後,將資金撥付到鎮鄉“結算專戶”,並按照清算方式先由“零餘額賬戶”墊付資金,然後由“結算專戶”將資金清算給“零餘額賬戶”:
(1)人員經費:鄉鎮財政所根據工資統發軟體數據開具支付令,由代理銀行通過“零餘額賬戶”將工資直接支付到個人工資賬戶。
(2)採購支出:由鄉鎮財政所根據批准的採購預算和用款計畫,完善政府採購的有關審批手續後,將資金通過“零餘額賬戶”直接支付給供應商。
(3)其他經費支出:由鄉鎮財政所依據審批後的用款計畫,開具支付令,將資金通過“零餘額賬戶”支付給用款單位或個人。
(4)垂管部門經費管理:對上劃縣級管理的鄉鎮學校、派出所、法庭、國土所、林業站、畜牧站、衛生院、統征辦驗票站、安監站等縣級垂管部門的支出實行雙重管理,即這些部門的預算向鄉鎮財政所和縣級主管部門同時報送,預算執行(包括工資及所有經費)納入鄉財縣管範圍,通過鄉鎮財政所支付,由鄉鎮財政所代管。縣級垂管的鄉鎮機構(除鄉鎮派出所、法庭、教育、衛生)公用經費按照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日常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執行。
(5)村級資金:對村級的各項補助資金由“零餘額賬戶”直接支付到“村級賬戶”;村級收入直接繳入“村級賬戶”,按照“村財鄉管村用”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3、收支對賬
(1)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負責組織、協調和辦理對賬工作。總預算會計負責督促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與出納按月辦理結報手續,核對銀行存款;負責按日與代理銀行清算“零餘額賬戶”資金;負責與收入專管員按月進行票款對賬,堅持票款同行;負責與縣財政按月核對收入明細賬,辦理票據結算。
(2)縣財政局國庫股按月與鄉財縣管股、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及開戶銀行核對“結算專戶”的存款餘額,確保一致;按月與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核對收入賬目,會同鄉財縣管股搞好票據結算。縣財政局國庫股綜合協調和辦理對賬工作,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按照事權和財權協調統一以及公共財政的原則,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加大縣對鄉鎮的扶持力度,充分調動鄉鎮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努力增加可用財力,鞏固基層政權建設。
(二)做好清理工作。一是清理鄉鎮財政供養人員,按單位性質、類別、經費供給方式等方面清理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自聘人員和臨時聘用人員,規範財政供養行為。二是清理鄉鎮銀行賬戶。按照規定該保留的保留,該更換名稱的更換名稱,其餘賬戶一律撤銷,同時核實資金進行劃轉。三是清理各種財政性票據,核對無誤後,按要求分類填表報縣財政局進行核銷,同時申請領購新票據。四是清理核實鄉鎮債權債務,將鄉鎮各項債權債務及形成原因逐一登記匯總備案,沒有納入會計核算的,要按有關規定,完善相關手續納入會計核算。鄉鎮要安排本級的資金用於償還債務,今後堅決制止新債產生。五是清理鄉鎮各類資產。按單位、名稱、使用者等對現有資產進行清理核實,登記造冊,建賬建卡,並根據規定進行財務處理,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三)規範鄉鎮財政支出管理。嚴格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的順序安排支出,優先保證各類人員的基本工資及津補貼的正常發放,儘可能地壓縮開支,合理調整支出結構。建立健全鄉鎮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財務審批程式,規範支出行為,使各項支出有據可依,財務核算規範透明,審批制度約束有力。
(四)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強化監督機制,逐步提高村幹部的財務管理水平,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確保農村基層組織運轉和社會穩定。
六、具體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階段(10月1日-11月20日)。成立領導小組;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檔案;召開動員會;購置財務軟體。
(二)清理清查階段(11月20日-12月10日)。全面對鄉鎮銀行賬戶、鄉鎮預算外資金、鄉鎮各類票據、鄉鎮財政供給人員和編制、鄉鎮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為全面實施改革做好準備。
(三)全面實施階段(12月11日-12月31日)。全面完成正式運行前的各項工作,2008年1月1日起正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