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府辦明電〔2008〕1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道路運輸
1、嚴格查處超員超載、違法載客、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無牌行駛、農用車載人和二三輪機車超載等違法行為,嚴處重罰超速50﹪以上、超員20﹪以上的各種車輛,禁止客運車輛在三級以下公路夜間10:00—凌晨6:00通行。
2、檢查車輛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是否帶病上路運行,是否對客運車輛投入投足法定保險,杜絕“病車”營運。
3、檢查客運站和客運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檢查“五整頓”、“三加強”和 “三關一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督)是否落實到位。
4、檢查從事公路養護維修作業的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相關施工保通方案,是否設定相應的交通安全標誌和養護安全設施;檢查在公路養護維修作業現場是否按規定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情況。。
5、檢查危險路段、危險橋樑、黑點盲點路段等安全警示及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對不具備客運車輛安全通行的鄉村道路和凝凍道路等道路,堅決禁止客運車輛通行。
6、檢查凝凍道路是否落實防凍、防滑措施。
(二)鐵路運輸
1、檢查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誌的設定、檢查及維護情況和路檢路查及道口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情況。
2、檢查鐵路橋樑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鐵路線路兩側採礦、採石及爆破作業情況。
3、檢查旅客列車“三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情況。
二、檢查方式
採取明查暗訪方式進行。
三、檢查時間
2008年2月14日—29日。
四、檢查分組
第一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警大隊和縣安委辦抽人參加,檢查婁山關、楚米、燎原、官倉、九壩、花秋、風水、容光等8個鄉鎮。
第二組:由縣交通局牽頭,縣安委辦抽1人參加,檢查木瓜、羊磴、水壩塘、獅溪、芭蕉、黃蓮、坡渡、天坪等8個鄉鎮。
第三組:由縣農機局牽頭,縣安委辦抽1人參加,檢查新站、大河、夜郎、松坎、小水、高橋、茅石、馬鬃等8個鄉鎮。
第四組:由公路段牽頭,組織開展桐梓縣轄區內的國道、省道安全檢查。
第五組:由崇遵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隊牽頭,組織開展桐梓縣轄區內的崇遵高速公路安全檢查。
第六組:由桐梓鐵路派出所牽頭,組織開展桐梓縣轄區內的鐵路安全檢查。
五、檢查要求
(一)各檢查組、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抓好當前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抽派精幹人員紮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大檢查,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杜絕再次發生類似事故。
(二)各檢查組、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檢查發現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明確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時限並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將安全隱患整改落實到位。
(三)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的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派出所要實行錯時錯位、靈活多變等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進行監管,嚴格實行24小時路檢路查。
(四)崇遵高速公路和川黔鐵路旁的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力度,密切配合有關部門排查整治安全隱患。
(五)縣監察局要採取明查暗訪方式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職能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大檢查情況,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和措施不力的,要進行行政問責;公檢法等有關部門對因監管不力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負責人的黨紀、政紀、法律責任。
(六)各級各部門要繼續嚴格執行調度執班和領導幹部到崗帶班制度,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一旦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緊急情況,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施救和妥善處置,並安程式及時、如實上報。
(七)各檢查組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道路交通專項檢查總結於2008年2月29日前報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