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桐府辦發〔2007〕5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農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農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頒布部門: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頒布文號:桐府辦發〔2007〕51號
  • 頒布時間:二○○七年八月一日
內容,時間,

內容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農村食品安全工作關係到農村廣大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好農村食品安全工作,保證農民飲食安全,對實現農村的全面小康具有重大意義。近年來,我縣高度重視農村食品安全工作,通過各級各部門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農村食品安全隱患仍然較大,存在的問題仍比較嚴重,突出表現在:假冒偽劣食品從城市向農村的趨勢日益明顯,農村食品合格率較低;由於環境污染和農業投入品使用不當,造成部分農產品污染;農村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規模普遍較小,食品質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證;農村餐飲業衛生狀況較差,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經營行為較為嚴重;執法力度差,部分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廣大農民食品安全知識缺乏,食品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不強,容易受到假冒偽劣食品危害等。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統籌城鄉食品安全監管,把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納入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各項工作中,切實提高農村食品安全水平,維護廣大農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標任務和工作原則
(一)目標任務。通過深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使全縣農村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的管理工作取得實質進展。農村食品生產、銷售以及餐飲服務企業的安全責任和誠信意識普遍增強,農民日益增長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斷得到滿足,農民生活質量顯著提高。
(二)工作原則。建立“縣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形成監管合力。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專項整頓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強化執法監督服務,積極推進綜合監管,加強食品安全源頭治理。
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著力構建農村食品現代流通網。改善管理體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快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鼓勵各類投資主體通過新建、兼併、連鎖、加盟等方式,在農村發展現代物流業。重點完善以批發市場為中心,以集貿市場、零售經營店和超市為基礎,布局合理、輻射力強的農村食品流通網路。
(二)努力構築齊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格局。堅持“縣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和“環節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工作原則,把食品安全監管重心下移,加強對農村、城鄉結合部食品行銷點的監管,強化日常監管和食品專項整治,不斷鞏固擴大“食品放心工程”成果。農口部門要加大對初級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管;質監部門牽頭摸清農村食品小作坊基本情況,對發現的無照(證)食品生產小作坊要及時協調鄉鎮衛生、工商等部門予以查處,應當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該取締的要堅決取締;工商部門要將城鄉結合部和農村食品銷售店納入監管重點;衛生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餐飲業、集體食堂等的衛生監管執法,改善餐飲場所衛生狀況;畜牧、經貿部門應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教育部門要加大對農村學校食堂安全管理力度,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並協助有關部門對農村學校食堂、周邊飲食攤點等進行監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農村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管、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以及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工作。
(三)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對種植、養殖環節中的農業投入品使用監管,深入開展農藥殘留、畜禽產品違禁藥物濫用、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有效控制農產品源頭污染。進一步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嚴厲查處和打擊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違法行為。
(四)突出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重點。以農村集貿市場和食品批發市場為重點區域,以農村流動食品攤點、小作坊、小商品、小餐館為重點對象,以米、面、油、鹽、醬、醋、肉、蔬菜、奶製品、豆製品、水產品、飲料、酒、兒童食品等為重點品種,加大食品市場監管力度。主要解決無照(證)生產、經營和流通領域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問題,嚴格規範農村食品市場經營行為,防止不合格食品通過非法渠道流入農村,使農村食品市場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轉。
(五)強化農村食品消費環節的監管。加強對分散在城鄉結合部、村鎮的小餐館和學校食堂的監管,嚴格準入條件,把好食品入口關。加強對農村酒席的衛生管理和技術指導,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六)建立和完善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網路建設。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協調機制,及時成立鄉鎮食品安全工作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鄉鎮食安委),由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主任,衛生院院長任副主任,工商所、農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畜牧獸醫站、派出所、財政所、學校、村委會負責人為成員。鄉鎮食安委下設辦公室於衛生院,由衛生院具體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七)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各鄉鎮要將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完善政策措施。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將目標責任落實到人,確保措施到位。
(八)營造人人關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大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進村入戶宣傳食品法律法規,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引導農民崇尚科學,增強食品安全消費意識,樹立健康的消費觀念。
四、加強督查考核,確保工作實效
為確保農村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實效,縣食安委辦要加強對各鄉鎮和相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各鄉鎮和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每年12月份對各鄉鎮和部門農村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和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履職不到位、監管不力、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鄉鎮或監管部門,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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