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鞏固省級衛生縣城創建成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鞏固省級衛生縣城創建成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 作用:加強城區市容環境執法和監督檢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婁山關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鞏固和提高我縣省級衛生縣城創建成果,根據《貴州省衛生縣城檢查評比標準》要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各單位工作職責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職責分工
(一)婁山關鎮人民政府
1、操,並做到三個列入。一是將愛衛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報告;二是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三是列入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
2、有健全的愛衛會組織和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人員。
3、有健全的健康教育組織,街道、社區和小區有健康教育專欄或板報,做到每月更換一次內容。
4、加強對居民院落和小街小巷的管理,有健全衛生制度,做到所有居民院落的相關衛生制度在所屬居委會有據可查,合理設定居民院落果皮箱,並加強管理。
5、有除“四害”規劃和年度計畫,堅持每年春秋兩次滅鼠,有完整的“四害”密度監測資料。
6、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完善轄區內“門前三包”制度。
7、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管理,確保有污水排放設施,公廁清潔,垃圾及時清運,環境清潔衛生。
(二)城鎮管理行政執法局
1、加強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執法和監督檢查。
2、積極配合對縣直有關部門和婁山關鎮內的商業點、居民住房簽訂“門前三包”衛生責任書。
3、做到大街小巷無亂搭亂建,無亂擺攤設點,無占道經營,無亂扔垃圾,無亂塗亂畫,無亂排亂倒,無亂張貼,無殘存標語。
4、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管理辦法,禁止在城區敞放家禽家畜。
5、加強環衛管理,做到衛生垃圾日產日清,搞好縣城主、次幹道和城區綠化帶衛生保潔工作。
6、做好城內河道及城區排污管道的清理工作,做到排水系統通暢、無淤泥雜物、無污水積存。
7、加強對垃圾場和中轉場的管理,定期進行藥品消殺,確保衛生。
8、規劃、申報規範化的垃圾處理場和修建完成規範化的垃圾中轉場。
9、加強對公廁的管理,做到有衛生保潔制度,地面、蹲位、牆壁、門窗清潔,基本無臭和無蠅蛆。
10、加強對城區自來水的管理,確保城區自來水水質達標。自來水公司要制定完善衛生制度和水廠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規範;工作人員有有效健康合格證、培訓證;“五病”調離率達100%;每月有水質檢驗報告;水廠有完善的水源、水質檢測記錄,完整的出廠水質檢測記錄,完整的末梢水質記錄和完善的其它資料;二次供水水箱(池)加蓋加鎖,有防護網,做到一年清理兩次以上。
(三)衛生局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經常性和突擊性相結合的愛國衛生運動,實施環境綜合治理,提高城區環境綜合質量。
2、組織、協調開展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引導廣大民眾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3、指導全縣的除“四害”工作。
4、負責開展全縣改水改廁工作,防止各類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5、負責督促、檢查全縣衛生鄉鎮、衛生村寨、衛生單位的創建活動。
(四)衛生監督所
1、確保各公共場所單位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有衛生管理制度。室內外清潔。
2、確保旅店、理髮店、歌舞廳、公共浴室等公共服務場所有公共用品、消毒設施完善,消毒合格,每年有兩次以上效果監測報告。公共浴室有禁止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內的標誌和措施,男用浴室有淋浴設施,大池水一日一換,並堅持每天消毒。
3、公共場所有明顯禁菸標誌。
4、加強對自來水的監督,出廠水質和末梢水水質應符合《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
5、預防和控制各類疾病的發生和蔓延,解決好醫療衛生單位的垃圾、污水、污物和無害化處理。
6、加強食品衛生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衛生法》上牆,職工衛生知識普遍率提高。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有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操作規程,食品經檢驗後出廠,質量保證,定型包裝食品標識達標率達90%。
做到食品操作存放生、熟分開,三防設施完善,用具、容器清潔。
機關、學校、部隊等食堂和其他食品經營者均有有效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上崗前健康檢查率達98%,培訓合格率達98%,能正確應答衛生知識,持有效健康許可證。“五病”調離率達100%。
各類飲食店、食品攤販應亮證經營,有專用餐具消毒設施和專用保潔設施,操作規範,三防設施完善。
(五)工商局
1、負責市場管理和監督,依據工商法規出台創衛通告或檔案,規範市場行為。
2、加強對經營者的宣傳教育,提高服務質量,改善衛生狀況。
3、堅決取締無照經營,打擊欺行霸市的行為,制止非法廣告的亂貼亂畫行為,規範商業廣告牌的製作、懸掛。
(六)質量技術監督局
1、加強對市場銷售商品(產品)的質量監督。
2、出台創衛通告或檔案,堅決取締非法制假活動,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生產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指導、督促、檢查全縣的健康教育工作,安排適當工作經費,有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每季度有健康教育活動,有健康教育宣傳欄。
2、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和《實施辦法》。
3、城區近兩年無甲、乙、丙類傳染病暴發疫情漏報。
4、醫院無交叉感染引起的暴發病疫情漏報。
5、縣城轄區內無脊髓灰質炎(野毒株)。
6、醫療單位法定報告傳染病漏報率低於3%。
7、四苗接種率達95%,新生兒B肝疫苗接種率達80%以上,預防接種做到一人一針一管。
8、負責“四害”密度監測、技術培訓,配備除“四害”專(兼)職人員,整理完善相關檔案資料。
(八)縣醫院、中醫院、婁山關鎮衛生院
1、有專抓健康教育的人員。
2、年初有健康教育工作計畫,年終有健康教育工作總結。
3、每季度有健康教育活動,有健康教育專欄,每季度更換一次。
4、每季度對衛技人員進行培訓、測試
5、健康教育處方發放率達到95%以上。
6、負責做好傳染病的防治。
7、做好本單位醫療垃圾、污水、污物的無害化處理。
(九)發展和改革局
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做好愛國衛生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協調發展。
(十)建設局
1、有上級批准的城鎮建設規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公用設施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2、加強對施工隊伍的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現場應有防護網(帶),工人有安全帽,建築材料堆放有序,建築垃圾日產日清。
3、人行道鋪裝率達90%,城區排水系統規範、完善。
4、規劃、籌建高標準水沖式公廁,使水沖式公廁占有率達70%。
(十一)環保局
1、有環境保護規劃、目標、年度工作計畫,有齊全的監測資料。
2、統一組織實施大氣水質、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污染監督管理,並有環境質量監測和環境污染控制的有關數據,各種指標均應符合要求。
3、有近兩年無大環境污染事故與破壞事故發生的記載。
4、預防、控制環境污染,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
5、城區內所有鄉鎮企業勞動衛生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十二)教育局
1、制定全縣中國小校健康教育規劃。
2、全縣中國小校健康教育有規劃、有課本、有專(兼)職教師、有作業,達到教學大綱規定課時,有考試和評價。
3、縣城中、國小健康教育開課率達100%,中小學生健康知識及格率達90%,健康行為形成率達80%。
4、中、國小校有健康教育專欄和控煙宣傳。
5、組織學生積極參加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宣傳活動。
(十三)交通局
汽車站有衛生制度、衛生宣傳欄、明顯禁菸標誌,保持車站內外環境衛生,候車室和票房正常使用,有相應的座椅,有專人保潔,有開水供應,水杯消毒,有痰盂及果皮箱,有垃圾收集設施,垃圾日產日清,站內無亂擺攤設點,無亂堆亂放、無亂貼亂畫,廁所內外清潔衛生。
(十四)交警大隊
1、規範車輛停靠地點,嚴禁亂停亂靠,做到交通秩序良好。
2、嚴禁城區內車輛嗚號。
3、嚴格做到人、車各行其道。
(十五)農業局
1、配合文體廣播電視局,加強對農民的健康教育。
2、加強對急性劇毒鼠藥的執法監督,每年在農村進行一次大面積的滅鼠工作
(十六)水利局
1、加強水源保護,指導全縣供水水源地保護和鄉鎮供水工作。
2、加強村級改水工作,使農村自來水覆蓋率每年增加三個百分點。
3、每年舉辦鄉鎮改水培訓班,並檢查指導農村改水工作。
(十七)文體廣播電視局
1、有健康教育欄目,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健康教育宣傳。
2、每月有1—2次創衛報導。
3、縣文化館有健康教育專欄,內容每月更換一次。
4、有控煙宣傳。
5、堅持體育與衛生相結合,積極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全民健身活動,增強人民體質,保護體育場所衛生。
(十八)公安局
對在愛國衛生管理監督工作中發生的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處罰。做好重大疫情地區必要的管制工作。
(十九)財政局
根據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為愛國衛生事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經費。
(二十)糧食局
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對本系統鼠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本系統鼠害防治工作計畫和規劃,使鼠害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範圍內。
(二十一)經貿局
強化生豬統一屠宰和加工業的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廢物回收和資源再生利用工作。
(二十二)火車站
1、有領導分管創衛工作,並將創衛工作納入年度計畫,有檢查評比。
2、辦公室和候車室有衛生制度,有專人對室內外環境衛生保潔。
3、候車室和票房正常使用。
4、候車室清潔,設有開水供應桶,有消毒水杯。
5、有禁菸標誌,有痰盂及果皮箱。
6、站內外無亂擺攤設點,無亂堆亂放,無亂貼亂畫。
7、有內外清潔的公廁。
(二十三)工會等其他愛衛會成員單位
大力宣傳鞏固省級衛生縣城創建成果和爭創全國衛生縣城工作,讓廣大職工、青年、婦女積極投入創衛工作。宣傳部門和文明辦要把創衛工作納入工作計畫,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有關要求
(一)創衛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協調、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原則,由縣創衛辦負責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為創衛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嚴格按照縣創衛辦分解的創衛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二)各成員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創衛工作評定標準和評定辦法,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解決。
(三)各創衛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創衛機構,每月書面向創衛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衛生局)匯報一次創衛工作開展情況。
(四)按照創衛工作評定標準,每月分別對各單位的創衛活動進行檢查、協調和明查暗訪,量化打分評比。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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