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駕駛培訓學校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桐府辦發〔2010〕2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事業單位:

桐梓縣駕駛培訓學校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駕駛培訓學校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發布時間: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 發布機構: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桐梓縣駕駛培訓學校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力度,消除駕培機構安全生產隱患,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關於立即開展全省駕駛培訓學校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黔安監管二【2010】33號)、《遵義市安委會辦公室關於立即開展全市駕駛培訓學校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的緊急通知》(遵安辦明電【2010】11號)檔案要求,結合我縣駕培行業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監管,打擊違法違規經營,建立良好駕駛培訓環境,杜絕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和領導,成立桐梓縣駕駛培訓學校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鐘正萌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陳慶強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劉 波 縣安監局局長
李明德 縣交通局局長
冷一鳴 縣交警大隊隊長
成 員:令狐克斌 縣交通局副局長
張 敬 縣安委辦副主任
張 耀 縣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
各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運管所,令狐克斌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張耀同志任副主任。主要負責對全縣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檢查專項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標
(一)對轄區內各駕駛培訓學校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貴州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31號規定)及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二)對轄區內各駕駛培訓學校現有教練車、交通車進行一次徹底排查,對車輛技術狀況達不到要求,不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證照不齊、保險不全的教練車不得使用(交通車的二級維護參照教練車執行,並報運管部門備案),堅決杜絕無牌無證教練車教學。公安交警部門不得對非教學車輛發放學牌,已發放而交通部門未核准和辦理《道路運輸證》的教練車由公安交警部門立即收回或更換車牌。
(三)對轄區內各駕駛培訓學校是否存在使用無證教練員和教練員離崗、脫崗或使用與學校名稱不一致的證件進行清理。
(四)對轄區內各駕駛培訓學校教練車輛道路教學訓練是否按照公安交警部門指定線路進行教學開展檢查工作,公安交警部門要對從事教學的教練車發放指定線路通行證;對駕駛培訓學校教練車輛在未核准場地、線路開展教學工作的,交通、交警部門要依法查處。駕駛培訓學校確需在鄉鎮場地開展教學工作的,必須經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並經交通部門核准後方可教學(鄉鎮道路教學訓練需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可)。
四、工作任務及分工
領導機構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好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同時監督各部門分工與協作。
安監部門:組織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工作,並對安全生產環節中暴露出的問題開展督導工作。
交通部門:開展駕駛培訓學校資質審查、從業資格證培訓資質審查、車輛技術狀況審查、從業人員資質審查,嚴厲打擊駕駛培訓學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嚴把駕駛培訓質量審查關,按《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大綱》要求核簽培訓記錄。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審查教練車、交通車行駛證照、教練車學牌、保險手續。嚴厲查處駕駛培訓學校教練車輛違法違規載人、教練車不按指定道路訓練。嚴把考試受理和考試工作,汽車、機車學員需經有資質的駕培機構培訓合格後按程式受理考試。
鄉鎮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專項整治檢查工作,對駕駛培訓學校鄉鎮教學工作開展監督工作。
五、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時間為2010年3月24日-4月26日。分為三個階段:2010年3月24日-4月5日為自檢自查階段;4月6日-4月20日為聯合檢查、整改階段;4月21日-4月26日為總結驗收階段。各相關部門須在2010年4月27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後報遵義市安委會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二)嚴肅紀律,嚴格執法。各相關部門執法人員必須按規定要求紮實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嚴禁走形式、走過場。對工作不力、不作為或亂作為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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