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打外銷、保電煤”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打外銷、保電煤”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桐府辦發〔2008〕8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桐梓縣“打外銷、保電煤”專項行動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打外銷、保電煤”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 文號:桐府辦發〔2008〕86號
  • 發布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日
桐梓縣“打外銷、保電煤”專項行動方案
為落實電煤供應保障工作責任,強化電煤封關工作,切實保障電煤的供應,確保我縣電煤供應任務的完成,特制訂本行動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煤炭出境封關和電煤保障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打外銷保電煤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周 舟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陳興友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統征辦主任
劉 寧 縣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劉 波 縣安監(煤管)局局長
周祥義 縣煤焦稅費稽查隊隊長
成 員:縣安監(煤管)局、縣交通局、縣統征辦、縣煤焦稅費稽查隊、縣公安局、縣工商局、縣物價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交警大隊、崇遵高交警二大隊有關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安監(煤管)局,令狐昌嘯同志任辦公室主任,並在相關單位抽人辦公。
二、工作目標
(一)根據省、市要求,採取非常手段,嚴格封關,實現我縣煤炭不出境外銷。
(二)嚴厲打擊各種從事煤炭轉運和倒賣活動、破壞我縣電煤保障封關工作、擾亂煤焦稅費征管秩序行為。
(三)千方百計克服困難,在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抓好煤炭生產,如期完成電煤供應任務。
三、工作內容和責任分工
(一)全面監控和核查煤炭企業生產、銷售和供應電煤保障情況。檢查點對點煤炭企業電煤“坑口”開票發煤情況和電廠收到電煤情況;檢查縣內企業用煤和民用煤、煙煤銷售情況;檢查銷售給省外企業用煤是否經同意有審批手續;檢查執行“坑口”開票制度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
該項工作由縣安監(煤管)局牽頭,組織煤炭企業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縣統征辦、縣煤焦公路稅費稽查隊開展工作。
(二)全面清理和檢查煤炭洗選廠、蜂窩煤廠、轉煤場生產經營情況。檢查是否有煤炭生產經營許可,是否有營業執照、從事煤炭經營資質;檢查煤炭購入的來源情況和銷售煤炭產品情況;檢查煤炭產品質量問題;重點檢查違規倒賣和轉運出境行為。依法取締非法經營生產。
該項工作由縣工商局牽頭,組織縣質監局、縣安監(煤管)局、縣地稅局、縣國稅局、縣物價局、縣統征辦開展工作。
(三)全面檢查平板車、貨櫃車等貨運車輛的煤炭運輸情況。檢查運輸人員是否持有煤產品有效“坑口”稅票;檢查是否有違反電煤全面封關規定外運煤炭行為;檢查是否有煤炭非法經營商參與煤炭倒賣行為;檢查煤炭驗票工作人員是否有違規違紀私放煤車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和不法行為進行教育、制止及打擊。
該項工作由縣煤焦稅費稽查隊牽頭,縣交通局、縣統征辦、縣物價局協助開展工作。
(四)全面制止崇遵高速公路縣內煤炭車輛外銷運輸。對強行沖關、內外勾結私放、偽裝遛桿進入崇遵高速公路的運煤車輛採取措施,確保煤炭運到遵義電廠或鴨溪電廠。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該項工作由縣公安局牽頭,組織崇遵高速路交警、縣交警大隊、縣物價局、縣統征辦、縣煤焦稅費稽查隊開展工作。
四、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9月1日-10日):宣傳發動和摸底排查階段。
第二階段(9月10日-11月20日):全面檢查階段。
第三階段(11月21日-29日):總結回頭看階段。
五、工作要求
(一)專項行動在縣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有關組成單位和部門要保證人員、時間、經費到位,集中開展好該項行動。
(二)牽頭單位、協助單位要講政治、顧大局,認真研究問題,落實針對性措施,努力提高辦事效率,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三)在開展專項行動中,各成員單位要嚴肅工作紀律,要本著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不謀私利、一視同仁、堅持原則、敢於斗硬、決不準發生“三亂”行為,對瀆職、失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的單位和人員要嚴肅處理。
(四)各牽頭單位要及時向縣領導小組匯報開展專項行動的工作情況,並就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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