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桐府辦發〔2009〕8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桐梓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桐梓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確保我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工程)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貴州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 頒布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桐府辦發〔2009〕84號
地區,內容,

地區

桐梓縣

內容

一、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
在全縣中國小校開展校舍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風災、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務
用3年時間首先集中力量解決受地震高烈度、洪澇、地質災害威脅的學校校舍,需加固的進行加固,需拆除重建的進行拆除重建,需遷移避險的進行遷移建設。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別完成總工作量的30%、60%、10%。2009年重點解決受地質災害威脅的3所學校治理。
二、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一)實施範圍
全縣各鄉鎮公立和民辦所有中國小。
(二)工作步驟
1、全面排查。縣人民政府組織教育、發改、公安、監察、財政、國土、建設、水利、審計、安監、地震、氣象等職能部門人員參加的綜合排查小組,按照實事求是、規範高效的要求,於2009年8月底前完成對本轄區內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進行逐校、逐棟排查,並按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作出逐棟建築鑑定報告,建立安全檔案。
2、制定規劃。根據排查、鑑定結果,於2009年9月10日前制定完成2009年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計畫,同時報省審定;於2009年11月中旬前編制完成三年總體規劃及2010、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計畫,同時報省審定。
3、分類實施。(1)經維修加固可達抗震設防標準的,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予以改造加固;(2)經鑑定要加固改造,但使用時間已超過設計合理使用年限80%或加固改造費用超過新建同類建築物費用70%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拆除重建;(3)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建設或治理;(4)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須立即拆除不再使用;(5)沒有防火、防雷等設施或雖有但不符合標準的,按標準要求予以完善。
三、工作機制
(一)成立領導小組
縣人民政府成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統一組織、部署和協調全縣工程的實施,制訂全縣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組織編制和審定各鄉鎮工程實施方案;監督檢查工程實施工作。
各鄉鎮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部署和協調本鄉鎮工程的實施,制定本鄉鎮的工程規劃實施方案。
(二)明確職責分工
縣教育局:牽頭組織編制工程規劃,協調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整合有關資金,提出資金安排建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和驗收,編髮簡報、工程進度報表等。
縣發改局:將工程納入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下達年度投資計畫,協調其他部門為工程提供收費減免政策支持,按程式加快對工程項目的審批,加強對工程項目的指導。
縣財政局:將工程縣級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保證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加強資金監管。
縣建設局:加強工程技術指導,督促各地建設學校加強對在建中國小校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在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統一部署下,協助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幫助各學校對已建中國小校舍進行安全鑑定,以及對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制定加強中國小校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縣國土資源局:為工程提供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及最新地質變化情況,參與校址選擇,負責工程地質安全評估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協調保證工程建設用地和項目學校辦理用地手續。
縣水利局:為工程提供水情、汛情等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和意見,為洪澇災害易發區校舍選址提出防汛要求。
縣公安局:督促執行消防安全標準,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術要求》(公消[2009]258號),加強對中國小校舍建設防火安全設計、消防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縣監察局:會同教育等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審計、安監等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全程監督檢查,設立舉報電話,協調查處重點案件和跨地區案件。
縣審計局:將工程作為審計重點列入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力量開展工程項目專項審計調查。
縣安監局: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縣氣象局:開展校舍選址的氣候評估,依法審定工程施工圖的防雷設計,對防雷設施進行竣工檢查驗收,為工程的實施及時提供氣象服務。
四、資金安排和工程管理
(一)資金安排
嚴格資金管理,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償還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不得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或拖欠工程款。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工程資金。
(二)工程管理
1、公開透明。所有工程項目要向社會公開招投標,項目規劃、實施方案、技術標準、工程進度和實施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建設和驗收要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2、統籌安排。校舍安全工程要與正在實施的消除“大班額”等其他教育工程項目有機結合,統一規劃。
3、規範程式。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嚴把招投標、選址、設計、建材、施工、監理、驗收關,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4、落實責任。因工作不力工程進展緩慢或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及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桐梓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張永康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王守寶 縣政府辦副主任
李樹喬 縣教育局局長
楊國祥 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成 員:羅 迅 縣發改局副局長
何永剛 縣公安局副局長
謝雲南 縣監察局副局長
餘光隆 縣財政局副局長
邱志強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甘文山 縣建設局副局長
祝熙林 縣水利局副局長
杜 進 縣審計局副局長
張 敬 縣安委辦副主任
張長友 縣氣象局副局長
張中紅 縣衛生局副局長
張 清 縣教育局副局長
萬成華 縣教育局副主任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教育局,張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玉才、甘祥倫、李長剛、白學勇、李良貴同志為辦公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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