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桐府辦發〔2007〕9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農業部等七部辦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全國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農經發〔2007〕14號)和省農業廳《關於轉發(關於開展全國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的通知》、《關於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以及8月23日全省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電視電話會議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 政府令:桐府辦發〔2007〕94號
  • 會議:8月23日
  • 指導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通知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以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為目標,以糾正查處農村土地承包、征占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民承包地中違法違紀行為為重點,切實解決損害農民土地權益的突出問題。
二、工作重點
(一)檢查農村土地延包後續完善情況,依法糾正農民土地經營權不落實、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不到戶、土地承包契約未簽訂到戶的問題。
(二)檢查承包期內違法收回和調整承包土地的情況,依法糾正違法收回和調整承包地的問題。
(三)檢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依法糾正強迫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截留扣繳承包方土地流轉收益的問題。
(四)檢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方案、土地徵用補償及分配、農村機動地和“四荒”地發包的公開和民主管理情況,依法糾正侵害農民權益的問題。
(五)檢查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情況,依法糾正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混亂的問題。
(六)檢查農村土地信訪情況,依法糾正屬地管理責任不落實、職能部門不作為、幹部作風簡單粗暴的問題。
(七)檢查農村土地征占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批地用地,以各種名義變相征占農村土地問題。
(八)檢查其他侵害農民土地權益的問題,依法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
三、總體目標
(一)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得到切實落實。一是承包契約及清冊資料健全,檔案完善;二是承包經營權證書填寫規範,並與承包契約和清冊載明情況相符;三是發證率實現100%。
(二)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得到切實維護。糾正和查處因幹部因素造成的錯填、亂填證書和違法收回農民承包地的問題;糾正和查處違法發包“四荒”地、強迫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問題,有效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的矛盾和問題。
(三)土地糾紛調處能力得到切實提高。通過專項治理,使鄉鎮和村普遍健全土地糾紛的調處機構或組織,強化土地信訪屬地管理責任制。
(四)土地承包管理得到切實加強。一是村民委員會要有專人負責土地承包的管理,完善承包契約、清冊和土地流轉檔案;二是鄉鎮要通過農經機構的健全,把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納入農經管理的主要範疇。
(五)進一步強化依法用地管理。實施更為嚴格的征地審批和用地管制,使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
四、組織領導
成立縣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農業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縣民政局、縣農辦、縣糾風辦、縣信訪局等部門的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聯絡員。縣農業局負責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牽頭和組織協調,並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突出問題治理的相關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征占農村土地突出問題治理中糾正侵害農民權益行為和查處違法違規案件等工作;縣監察局和縣糾風辦負責組織查處農村土地承包違法違紀行為和違法違規征占農村土地行為;縣民政局負責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中落實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等相關事務;縣農辦負責研究新時期農村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政策指導;縣信訪局負責落實信訪責任制,加強督查督辦。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明確責任和分工,安排精幹人員,保證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領導配合抓的領導分工責任制,實行分片包乾,責任到人、任務到人,集中時間和精力搞好專項治理。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對近年來反覆上訪而久拖不決的有關土地糾紛問題,集中時間和精力進行調查處理,徹底解決好相關問題。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階段。9月中上旬,各鄉鎮結合實際,及時提出本鄉鎮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明確專項治理工作的時間安排和目標要求,把專項治理的任務部署到部門和村、組。各鄉鎮要深入細緻地開展宣傳動員活動,把開展專項治理的目的、任務和要求傳達到廣大幹部民眾。加強法律政策的宣傳普及,組織廣大幹部學習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領會和掌握各項規定,引導和組織廣大民眾積極配合搞好專項治理工作。縣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部門職責,認真查找涉及本部門的農村土地突出問題。
(二)自查階段。9月中旬,由鄉鎮重點組織開展檢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否發放到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填寫內容與實際是否相符、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是否規範、承包期內是否收回和調整農民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村土地征占、土地徵用補償及分配,農村機動地和“四荒”地發包的公開和收益管理,農村土地問題的信訪等內容;重點檢查近年來土地信訪高發、土地糾紛頻發的村組;突出查找和整改農民土地經營權落實不到戶、承包期內違法收回和調整農民承包地,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流轉承包地、違法侵占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民承包地、以各種名義變相征占農村土地等問題,要邊查邊糾。縣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部門職責,督促本系統積極開展自查,切實解決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各鄉鎮要針對自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方案,並於9月30日前上報縣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改階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鄉鎮要針對自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依照整改方案進行整改。特別要對二輪延包時工作簡單、證書填寫不規範、契約及資料檔案管理混亂、證書發放不到位問題;二輪延包時依照政策收回農轉非土地後出現的糾紛問題;學校及集鎮建設征占農民土地而補償不達標和資金不到位等問題,要重點進行清理治理。縣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導檢查,組織督導檢查組,督促各鄉鎮查找突出問題,糾正農村土地突出問題中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四)總結階段。10月下旬,各鄉鎮將專項治理總結上報縣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後,形成全縣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經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10月31日前上報市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督導檢查
縣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分片對鄉鎮的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跟蹤督辦。各鄉鎮也要安排領導包片督促,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推進。

發布機構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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