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桐府發〔2007〕1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省紀委第七次全會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以及市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綜合治理、注重預防,既著力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又努力為民眾辦實事辦好事,務求取得新的明顯成效,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強保證。
主要任務
(一)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
嚴格按照國務院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要求,落實縣人民政府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投入和監管責任,確保我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對農村貧困家庭中小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嚴格規範各類學校辦學和收費行為,取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防疫費等代收費和存車費、熱飯費、飲水費等服務性收費項目。禁止公辦學校假借辦分校、實驗校之名,以民辦學校運行機制收費的行為,依法規範公辦學校參與辦民辦學校行為。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辦重點校、重點班;嚴禁以實驗班等名義額外向學生收費;提倡勤儉辦學,堅決糾正脫離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人民民眾承受能力的高標準辦學行為;嚴禁通過高收費將還貸責任轉嫁給學生和家長;下大力治理教輔材料過多過濫、向學生強行推銷保險、有償補課,以及其他加重學生經濟負擔等問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逐步解決城市義務教育擇校收費問題。大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開展創建教育收費示範縣活動,建立並實施對政府教育經費撥付、各級各類學校經費收入及使用情況、收費行為的年度專項審計及審計公告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農民工子女採取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的收費政策,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進行接收。落實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擇校生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畫的30%,現有比例低於此標準的不得提高,並要逐年降低擇校生比例。繼續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加大對教育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截留、挪用、擠占、平調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收入,開辦“校中校”或搞“一校兩制”,違規出台收費檔案、面向學校的亂罰款、各種攤派,以及各種亂收費等行為,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二)堅決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
進一步加強醫院管理,嚴格落實公立醫院院長“一崗雙責”制度。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全面推行醫院院務公開,嚴格醫療服務規範,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完善醫療服務評價體系,規範醫院收支管理,改革不適當的經濟激勵機制,糾正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傾向。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嚴格執行以政府為主導、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規定,減少環節,降低藥品經營成本,進一步發揮市場競爭機制在藥品採購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對醫藥價格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的監管,開展醫藥價格檢查,重點查處政府降價藥品、集中採購藥品、醫療服務、醫療器械、一次性醫用衛生材料等方面的亂加價、亂收費行為。積極開展價格服務進藥店、進醫院活動,促進企業和醫院規範價格行為。繼續整頓規範藥品生產流通秩序,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的監督,嚴格藥品檢驗制度,在藥品經營、使用和招標等環節積極推行藥品通用名稱制度,避免用註冊商標代替藥品名稱導致“一藥多名”的現象發生,確保人民民眾用藥安全。積極推進城市社區、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基本用藥定點服務規範化。加快推進農村藥品監督網路和供應網路建設,保證民眾基本用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並不斷擴大覆蓋面。加強醫療保險定點監督檢查,完善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管理,強化醫療保險第三方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嚴肅查處醫療機構亂收費和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和醫療器械、非法行醫和發布虛假違法醫藥廣告行為。
(三)著力解決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
進一步加強中央支農惠農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截留、挪用及剋扣涉農補貼款等問題。對損害農民土地權益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切實解決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落實、隨意調整和收回農民承包地、強迫農民流轉承包地、違法違規徵收徵用農民土地及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等問題。深入做好農民負擔監管工作,規範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檔案出台、項目公示的審核;繼續開展農資價格和涉農收費專項檢查工作,加強對農業生產生活收費和村集體收費的監管,重點加強對農業灌溉水費電費、排澇排漬收費、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等的監管,從嚴查處在農民建房、殯葬、計畫生育、身份證等方面的亂收費、亂罰款行為;強化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管,糾正違背農民意願、超範圍超標準向農民籌資籌勞和強行以資代勞等問題,並加強對籌集資金、勞務和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加強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規範管理,集中治理財務混亂村;開展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亂收費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監管。全面清理核實鄉村債務,摸清底數,鎖定舊債,防止發生新債。進一步糾正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經濟管理活動中的各種不規範行為,建立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的長效機制。鄉鎮政府不得為經濟活動提供擔保,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未經批准不得舉債搞建設。建立健全發生新債責任追究和鄉村幹部離任債務審計制度。對違反規定發生新債的鄉村,嚴格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進一步落實和健全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嚴格執行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對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哄抬農資價格等坑農害農問題進行深入治理,進一步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落實部門指導和屬地管理責任制。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堅決糾正新農村建設中不顧農民實際承受能力,不尊重農民意願,盲目建設、強拆強建、強行要求農民配套出資出勞等加重農民負擔、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四)全面清理和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關於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02號)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監察局等部門關於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遵照“全面清理、逐級負責、嚴格審核、大幅減少、統一規範”的原則,採取自上而下、條塊結合的方法,對縣直機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舉辦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進行清理,對不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不符合實際需要的項目,要求基層、企業、民眾出錢出物出工或以各種名目收費的項目,以開展活動為由違反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濫發錢物的項目,堅決予以取消;凡可以合併的項目,一律予以合併;各級各部門原則上不再保留自行設定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以評比達標表彰比較盛行、社會反映強烈的地區,以及以專門針對企業和採取收費方式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為重點,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建立長效機制,實現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大幅減少、保留項目發揮積極作用、基層企業民眾負擔明顯減輕的目標。
(五)繼續做好其他糾風專項治理工作
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糾風辦下發的《關於取消公路基本無“三亂”地區資格的暫行辦法》,堅決糾正和查處以罰代糾、以罰代管及其他執法不規範問題,防止公路“三亂”反彈。繼續清理道路站點工作,規範收費公路管理;嚴格執行涉及機動車的相關收費政策;規範道路交通標識和電子執法設備的設定和使用,從源頭上鞏固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成果。切實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改善鮮活農產品流通環境。
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相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15號)要求,儘快理順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體制。要按照《貴州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權管理條例》的規定,落實管理責任,加強市場監管,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提高從業人員服務水平,建立行業管理長效機制,鞏固出租汽車專項治理成果。堅決制止企業利用出租汽車經營權,以車輛掛靠、一次性“買斷”、收取“風險抵押金”、“高額承包費”等方式向司機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嚴肅查處政府公務人員參與或變相參與城市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以及相關業務或私養“黑車”、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切實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對違規出讓出租汽車經營權,亂收費、亂罰款、亂扣車,截留或挪用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或者不按國家和省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實施行業管理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嚴格實行行政問責制,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等工作。要嚴格規範所有報刊征訂發行行為,嚴格執行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國小訂閱報刊最高限額標準,從嚴查處變相出版已停辦報刊和攤派發行報刊問題。
(六)進一步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
各部門各行業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關於推進政風行風建設的要求,進一步落實“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強化對本系統的監管和指導責任,突出重點,切實糾正民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要圍繞為民眾辦實事辦好事,大力開展創建文明行業和人民滿意的政府部門活動,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到規範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經濟管理部門要做到便民服務、簡化手續,在解決民眾辦事難上見成效;公共服務行業要努力增強服務意識,規範服務行為,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凡民眾急需又有條件解決的合理訴訟,限期予以解決;凡發現不正之風苗頭,堅決防止蔓延成風;凡出現違規違紀問題,特別是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堅持全面評議與重點評議相結合,繼續深化對學校和醫院的行風評議,鞏固成果,防止反彈。按照省政府的統一安排,對物價、建設行業系統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強化廣大民眾和新聞媒體對政風行風建設的監督。認真受理民眾的舉報、投訴和諮詢,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行業作風,提高行政效率。
落實措施
(一)嚴格實行責任制。縣人民政府建立糾風工作責任制。王忠縣長為總責任人,負責糾風全面工作;常務副縣畢榮東負責“收支兩條線”管理、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國債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以及政務公開和民主評議行風等工作;副縣長管禮倫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社會保障資金、國有土地徵用、補償和出讓、扶貧資金、渴望工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等工作;副縣長曾光明負責計程車行業規範管理工作;副縣長張永康負責治理中國小亂收費、治理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等工作;副縣長周舟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等工作;副縣長廖嘉琳負責城鎮建設拆遷安置補償、建設工程招投標、建築市場規範管理、村務公開以及農貿市場整頓等工作;副縣長鐘正萌負責交通工程項目建設、治理公路“三亂”檢查、減輕企業負擔、廠務公開等工作。
縣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設在縣監察局,王朝焱同志兼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各部門要把糾風工作作為黨風政風建設的重點工作,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把糾風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嚴格責任考核和追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糾風專項治理的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抓緊制定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縣政府糾風辦要認真履行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責,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
(二)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突出工作重點、抓住環節,把監督檢查貫穿糾風工作的始終。各糾風專項治理的牽頭單位要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參與部門要按照分工搞好專項檢查。堅持明察暗訪相結合、日常檢查與集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調研相結合,深入基層,深入實際,了解掌握工作進度,及時發現並有效解決問題。
(三)堅決查處不正之風案件。縣監察機關和縣糾風辦要堅持以查處案件促進糾風工作,對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問題,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對問題嚴重、影響惡劣的、要予以曝光。通過查處案件達到加強監管、堵塞漏洞、完善機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努力從源頭上防治不正之風。縣監察機關和縣糾風辦要以改革統攬各項糾風工作,對已經出台的各項改革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以推動糾風專項治理、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不斷深化。同時,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逐步剷除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要大膽探索,勇於創新,適時提出糾風工作新思路,推出糾風工作新舉措,創造糾風工作新方法,總結糾風工作新經驗,不斷破解阻礙糾風工作發展的深層次問題。
桐梓縣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