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區域
桐梓縣
簡介
一、進一步提高支持人民政協工作的自覺性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協是實現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要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中發〔2006〕5號)、《中共貴州省委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6〕5號)以及縣委有關檔案精神,從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行政能力和決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認識人民政協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進一步提高支持政協工作的自覺性,主動加強同政協的聯繫與配合,虛心聽取人民政協提出的各項意見和建議,積極支持人民政協履行好各項職能,不斷改進政府工作,努力開創政府工作與政協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進的新局面。
二、堅持把政治協商納入政府決策程式
政治協商是對我縣的大政方針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其主要內容包括: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和有關改革開放中的重要部署;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重大建設項目;重要的政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草案;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等。
要把政治協商作為決策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在作出決策之前,主動通過政協的各種例會及專題調研、座談會等形式進行協商,做到不經協商不予決策。在決策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應及時與政協進行協商。各部門要加強與政協各專門委員會的聯繫,在制訂年度工作計畫和出台重要改革措施時,應主動徵詢有關專門委員會的意見。在編制政府規範性檔案規劃時,應徵詢政協及其專門委員會的意見。在起草重要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規章草案時,可邀請政協有關專門委員會或政協委員參與調研、論證。
為保證協商工作的順利進行,各部門要加強與政協的聯繫和溝通,及時將協商的有關材料送交政協。政協全委會及政協常委會召開的專題協商會議,政府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要積極參加,通報有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要積極參加各種協商會議,通報有關情況,認真聽取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
要重視協商意見的批辦、督辦和反饋工作。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和主席會議形成的建議案以及其他協商會議形成的建議和意見,要及時送政府領導同志閱批。對協商意見、建議的採納落實情況,要及時予以反饋。
三、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
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政治監督。各部門要認真聽取人民政協的批評和建議,自覺接受民主監督,並把其作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改進工作的有效方式。要建立向政協通報情況制度,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在實施國家法律法規、貫徹上級重要方針政策、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決算以及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等方面,要主動通報情況,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政府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可視情邀請政協有關負責同志或政協委員參加。要認真研究和積極採納政協通過建議案、提案、委員視察、委員舉報、會議發言、民主評議等形式提出的各類意見和建議。對政協組織以書面形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政府相關領導同志要認真閱批,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辦理,以書面形式向政協反饋,並納入政府和部門督查工作範圍。政府及部門組織的廉政、財政、物價等專項調查及行風評議等活動,可視情況邀請政協有關負責同志或政協委員參加。繼續堅持和完善政協委員應邀擔任政府部門特約監督員制度。建立政協民主監督交辦事項工作責任制,並認真貫徹落實。
四、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人民政協的參政議政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要支持政協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問題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開展調研、視察、考察等活動,認真聽取和採納政協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涉及全縣改革發展和民生的重大問題以及社會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相關部門要主動邀請政協委員參與諮詢、聽證、論證,或進行聯合調研。要加強與政協的聯繫和溝通,政府確定一名領導同志聯繫政協工作,定期向政協常委會議通報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時就一些重大問題作專門通報,聽取政協的意見和建議。建立政府職能部門與政協專門委員會對口聯繫制度,交流工作情況,開展聯合調研活動。按照有關規定,邀請政協有關領導同志及政協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列席政府相關會議。政協大型會議、重要活動邀請政府及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應積極參加,認真聽取意見。
五、認真做好政協建議案、提案、調研報告的辦理工作
要高度重視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單位對政協提案應及時給予正式答覆。對政協專門委員會提出的調研報告、視察報告,有關部門應及時研究處理,並作出正式答覆。進一步健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辦理制度,重點提案政府領導同志要親自閱批;需幾個部門、單位聯合辦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或指定牽頭部門協調、督促辦理。提案承辦單位要加強與提案人的聯繫,必要時可邀請提案人參與辦理。承辦單位對政協提案應及時給予正式答覆。政府每年向政協常委會議通報一次提案辦理情況。對政協以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名義向政府提出的建議案、調研報告,要召開會議研究並責成相關部門具體落實,承辦部門要在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向政協書面反饋,必要時可由承辦部門在政協有關會議上通報落實情況。對政協專門委員會提出的調研視察報告,有關部門應及時研究處理,並作出正式答覆。
六、重視政協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督促辦理工作
要高度重視通過政協渠道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會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意願和要求,密切政府與各界民眾的聯繫。要暢通政協信息、政協委員反映社情民意的傳遞渠道,規範辦理程式,落實辦理責任。對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領導同志要親自閱批,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分析處理。對政協信息、社情民意的辦理採納情況,應以不同形式予以反饋。
七、重視發揮人民政協的對外聯誼和民間交往作用
積極支持並配合政協有組織、多渠道地開展對外聯誼交友活動。政府組織的一些重要出訪和外事活動,可視情邀請政協和有關界別人士、工商聯負責人參加。支持政協按程式邀請各界人士以及工商、文化界中的知名人士來我縣考察交流。支持政協充分發揮聯繫廣泛的優勢,採取各種形式開展招商引資活動;支持政協委員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組織的各種聯誼交友活動。
八、積極為政協履行職能創造良好條件
積極推動會縣領導幹部學習人民政協理論、政策,縣行政學校要將人民政協理論、政策列入公務員培訓內容和教學計畫。要積極推動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學習人民政協理論、政策,積極支持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履行職能,充分尊重和保護其民主權利及合法權益。根據上級規定,解決好政協人員編制方面的問題。各部門對政協和政協委員的活動要給予積極配合和支持。要不斷改善各級政協的基礎設施和辦公條件,切實解決政協工作經費和政協委員的活動經費問題,解決好政協各種會議和活動經費,為各級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履行職能、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加大政協工作的宣傳力度,使政協工作產生更加廣泛的社會影響。
九、切實維護政協委員的合法權益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充分尊重和保護政協委員的民主權利,對妨礙阻撓政協委員行使民主權利甚至打擊報復的,要嚴厲追究相關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要大力支持廣大政協委員在各自的崗位上建功立業,支持政協委員興辦企業和各類社會事業,並大力宣傳和表彰政協委員的先進事跡。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落實好政協委員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積極支持其參加政協的會議和活動,委員所在單位要統籌安排好工作,並計入其單位工作量,並給予時間、經費保證,確保其各項待遇不因參加政協活動受到影響。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