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改革目標:逐步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正常使用,實現養護管理的正常化和規範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文發號:桐府辦發〔2007〕121號
  • 發文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桐梓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桐梓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
實 施 方 案
為加強和規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充分發揮農村公路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49號)、交通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發〔2006〕400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53號)和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批轉遵義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遵府辦發〔2006〕15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指導思想: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堅持農村公路建、管、養並重原則,明確我縣各級機構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強化交通主管部門管理養護職能,加快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二、管理養護體制和職責
全縣農村公路實行分級負責的管理養護體制。縣交通局、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分級承擔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一)縣交通局負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貫徹執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政策和法規,推進行業管理法制化和規範化建設;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編制農村公路養護計畫;監管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組織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指導考核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組織實施機車養路費徵收和協助征稽部門組織拖拉機養路費的徵收工作。
縣交通局公路管理所(含路政站)具體承辦全縣農村公路管養職責範圍內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擬訂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計畫,並按批准計畫組織實施;負責縣公路油路(水泥路)、鄉公路油路(水泥路)和今後村公路油路(水泥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對鄉鎮交通管護站進行業務指導,對全縣農村公路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做好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的保護工作,保證公路路產路權完整,保證公路安全、完好、暢通。
(二)鄉鎮人民政府是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
主要職責:組織鄉鎮各單位、村級組織和民眾依法開展轄區內鄉道泥石路和村道泥石路的管理和養護工作;貫徹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政策法規;負責擬定轄區內泥石路的管理養護計畫,並按下達的計畫組織實施;負責籌措和管理轄區內所管養公路必須的管護資金;監督、檢查和考核轄區內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制止侵占、損壞農村公路產權的行為。
各鄉鎮要在企管站加掛交通管護站牌子,確定2~3人專(兼)職辦公。鄉鎮交通管護站具體承辦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公路建設管養職責範圍內的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路產路權的保護工作,保障轄區內公路的安全、完好、暢通。
(三)村民委員會是村級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
主要職責:負責本區域內村級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和鄉鎮交通管護站的指導下,按“一事一議”等合法方式組織民眾投工投勞和多種方式投資,依法成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協會等民眾性自治組織,預防、制止侵占和損壞農村公路產權行為。
三、農村公路管養資金的籌措、標準和使用管理
(一)農村公路管養資金的籌措
1、機車養路費。機車養路費由縣交通局負責徵收,公安部門和養路費征稽部門協助做好機車養路費的徵收工作,機車養路費的征管必須嚴格按《遵義市機車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執行。
2、公路維改費。鑒於運煤車輛是造成我縣農村公路損壞的主要因素,從2008年起,在現有煤焦稅費中每噸調整2元,專門作為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經費。
3、鄉鎮自籌。財力較好的鄉鎮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額的鄉、村道管養資金,同時鼓勵包括受益企事業單位在內的社會捐贈資金用於農村公路養護。
(二)農村公路日常管護經費標準
從2008年起農村公路日常管護經費標準為:縣道瀝青(水泥)路每年每公里不少於6000元,鄉道瀝青(水泥)路每年每公里不少於3000元,鄉道泥石路每年每公里不少於1000 元,村道泥石路每年每公里不少於600元(以上標準市、縣承擔比例為1︰9)。
油路養護資金由縣交通局商財政局按季度撥付。鄉道泥石路和村道泥石路的管養資金由財政局按交通局提供的里程和資金數額,按季度直接撥付給各鄉鎮財政所。由於瀝青路和水泥路的管養涉及氣候因素,管護資金的撥付可以適當提前。縣交通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管養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三)農村公路管養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縣財政設立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財政專戶,對市、縣財政安排的農村公路管養人員、機構經費、日常養護經費進行會計核算,公路管理機構使用資金按國庫集中支付程式辦理;中央、省下撥的農村公路管護資金,按省公路局規定不變,仍繼續使用市、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原有資金賬戶,繼續執行公路養護會計核算制度。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畫,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專款專用。資金使用接受發改局、財政局的監督,審計局要定期不定期對農村公路管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四、逐步實行管養分離,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
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工作,可以通過競爭方式承包給沿線村民,促進農民增收;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逐步採取向社會招標的方式,選擇養護隊伍。逐步推行養護工程監理制,取消養護費包乾制,實行養護工程費制度。在未完全實行市場化養護期間,可由交通局成立養護大隊進行養護,逐步過渡。
五、考核檢查
從2008年起,縣人民政府每年年終對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納入縣交通局和各鄉鎮年度工作考核。縣交通局每半年對全縣縣、鄉、村道管養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和考核。鄉鎮人民政府每年要對轄區內鄉道泥石路和村道泥石路的養護工作進行考核。鄉鎮交通管護站每季度組織一次鄉道泥石路、村道泥石路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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