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區域
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省委第十屆二次會議精神和市紀委三屆三次會議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開展執法監察的有關檔案精神,責成縣財政局、審計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對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開展執法監察,認真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有效預防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切實維護農民切身利益,確保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規範運行,深入推進,取得實效。
二、組織領導
縣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執法監察工作。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鄭國平(縣監察局局長)
副組長:霍文生(縣衛生局局長)
成 員:羅 靜(縣監察局執法室主任)
張小波(縣審計局副局長)
彭玉吉(縣財政局副局長)
趙壽均(縣物價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監察局執法室,羅靜兼任辦公室主任,從縣監察局執法室、財政局社保股、審計局行政股、物價局價格股、縣合醫辦抽派工作人員任成員(聯繫人:張艷瓊)。
三、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執法監察的範圍
1.2007年度和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2.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
3.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和管理情況;
4.合作醫療補償情況。
(二)專項執法監察的內容
1.基金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情況;
2.參合人數是否真實,是否存在套取國家醫療基金行為;
3.是否按照政策要求,對醫療基金進行收繳、分配、報銷和補償,基金是否及時足額發放、使用到位,是否存在擠占、挪用、截留、貪污、借支、透支、預支合作醫療資金等問題;
4.是否使用專用合作醫療收費發票,做到收有憑、支有證,賬表、憑證齊全;
5.定點醫療機構用藥目錄的公示情況,管理使用是否存在不規範行為和安全隱患及漏洞。
三、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5月27日至6月15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合醫辦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建章立制、政策貫徹落實和資金籌集、管理、使用,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等情況進行自查,及時查缺補漏,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使用機制。
(二)整改落實階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針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確重點,落實專人負責,逐條整改,嚴格規範管理。
(三)聯合督查階段(7月1日至7月30日)。由縣監察局牽頭,縣審計局、財政局、物價局、衛生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鄉(鎮)及縣合醫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總結提高階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鄉(鎮)政府、縣合醫辦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自查自糾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於6月20日前報縣監察局執法室。督查開展工作情況由各檢查組在完成檢查後10日內報縣監察局執法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確保農民獲得基本醫療保健服務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對此次專項執法監察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切實抓好落實。
(二)認真履職,加強協作。縣監察局要切實履行牽頭和組織協調職責,加強對重點問題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執法監察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縣衛生局是新農合基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要認真組織本系統的自查自糾和整改工作,結合本系統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落實新農合基金管理使用機制,規範資金使用管理;縣審計局、財政局、物價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積極參與新農合基金執法監察,逐步建立健全基金日常監管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履行監管職責;共同完成這次新農合基金專項執法監察活動。
在本次執法監察活動中,縣、鄉(鎮)、村除認真抓好本級(單位)新農合基金管理使用的自查自糾、落實整改工作外,要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逐級督促工作落實。檢查中,要採取查政策規定要求,查制度貫徹落實,查賬、表、冊登記情況,查參合人員住院病歷、查就醫補助兌現憑證等方式,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落實到位。
(三)把握政策,嚴格紀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和掌握新農合基金使用政策規定,準確分析定性處理有關問題。對自查發現問題並及時整改落實到位的,可以從輕處理或免於處理;對自查工作不認真,發現問題整改不及時,造成嚴重影響的必須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同時,縣衛生、財政、審計部門在工作中發現重大違紀違法線索時,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強化信息,促進工作。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明確專人負責該項工作的日常事務,及時反饋本地工作開展情況,重要問題及時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