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開展清理查處非法征占用林地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家林業局林發明電〔2004〕14號、貴州省林業廳黔林資通〔2004〕44號、市府明電83號精神及市人民政府有關會議要求,我縣對征占用林地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表明,總體情況較好,但個別地方林地管理上存在一定問題。為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打擊非法征占用林地行為,迎接上級檢查,經自治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將我縣進一步開展清理查處非法征占用林地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開展清理查處非法征占用林地工作的通知
  • 文號:林發明電〔2004〕14號
  • 發布部門: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OO四年六月三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大宣傳力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統一思想認識,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查處非法征占用林地重要意義的認識,增強依法管理林地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針對存在問題,理清工作思路,增強工作信心,切實做好清理查處非法征占用林地工作。
各鄉(鎮)要加大《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貴州省森林條例》、《貴州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宣傳報導查處違法征占用林地工作的重大意義、法律法規及取得的成效,對問題嚴重、情節惡劣的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要公開曝光。
二、嚴格執法,認真查處非法征占用林地行為
這次清理查處對象是2000年1月29日《森林法實施條例》頒布以來的征占用林地項目。目前主要應抓好以下工作:
1、縣林業局要將征占用林地情況認真歸類、梳理。對違法征占用林地的單位和個人,責令其停止侵占,並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2、凡在城鎮周圍、省縣道公路沿線、江河兩岸等區域非法征占用林地採石采砂,以及其它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項目,要立即停產關閉,並認真查處。
3、對各級違法占用林地並已建設完工的公益性項目,其業主在6月8日前補辦相關手續的,可從輕處罰。
4、對未經批准且正在實施的的占用林地工程,如屬確需建設的重點項目,經處罰並補辦相關手續後,經批准可開工建設。
5、農民自用宅基地建房,應於2004年11月底前統一匯總上報審批。屬此類占用林地的,可不收取植被恢復費。
6、各城鎮所在地確需占用林地開採砂石的,應在不影響生態植被的前提下統一規劃,依法辦理手續,相對集中開採。
7、本次清理查處非法征占用林地工作務必於6月8日前完成,並應徹底糾正越權審批行為。
三、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為切實加強對非法征占用林地清理查處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已成立領導小組(名單附後)。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督促檢查。凡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也應成立相關機構,認真抓好落實。縣林業局在6月10日前將相關情況報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後,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二OO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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