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納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瀘州市納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瀘州市納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瀘州市納溪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是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納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瀘州市納溪區冠山路20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草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相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區城市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城鄉容貌、環境衛生、城鎮燃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指導、監督、考核全區城鄉容貌管理、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維護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環衛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生活垃圾的收運、處置及監管工作;負責規劃區城市道路、橋樑、隧道涵洞、夜景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城市道路停車點的規劃、設定及公共停車場的監管。負責主城區城市建築垃圾消納場的規劃、設定及監管;監督指導城鎮燃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燃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等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四)負責統籌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鎮(街道)開展數位化城市和信息化建設的相關工作。
(五)承辦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組織開展各專項集中整治活動。
(六)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具體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煤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場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和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加工、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河道違法建設等的行政處罰權。
6.實施與上述綜合執法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七)指導、監督、考核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全區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培訓活動。
(八)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加強作風建設;健全完善懲防體系制度機制;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運轉處置體系,負責垃圾運轉和無害化處理。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農村垃圾源頭治理工作,負責農村清掃保潔,推進生活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分類集中收集。
2.與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
對業務管理和行政處罰權都在區綜合執法局的,區綜合執法局負責該業務的日常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受理該業務方面的信訪投訴及問題舉報,負責安全監督與維穩等職責。對只將行政處罰權劃入區綜合執法局的,原業務主管部門繼續負責行業管理,加強源頭監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指導監督及環保、安全監督、維穩等職責,受理行業管理範圍內業務的信訪投訴及問題舉報;區綜合執法局主要負責依法履行行政處罰及與行使行政處罰相關的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等職責。
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履行相關行業主管職責過程中應當將與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信息及時通報區綜合執法局。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履行行業監管職責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的,應先行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應初步固定違法證據及當事人基本信息後書面移交區綜合執法局依法查處。區綜合執法局應當定期將執行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的情況反饋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區綜合執法局反饋的情況加強對違法行為查處後的後續監督管理等工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區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權的行使,加強對區綜合執法局履行相關業務行政處罰權方面的專業技術指導,提供涉及行政處罰相關的技術檢測及專業諮詢意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的黨務、政務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等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年鑑、大事記、修志、目標管理、政務黨務公開、對外聯絡、宣傳、行政效能、政務信息、機關資產管理及後勤事務等工作;負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人才)管理、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幹部職工年度考核、機關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局工作計畫、總結,組織單位考核考評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牽頭協調處理安全方面的突發、應急事件;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計畫財務股。負責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經費的年度計畫;負責局資金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局財務監控及收支管理;負責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有關的項目編制、申報、資金管理、項目預決算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的管理;承辦單位職工及臨聘人員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集中採購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負責對開展行政處罰權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調研,制定具體的執行規範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起草城市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執法證件申領和管理;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案件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負責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及行政執法督查工作;負責協調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12345”政務服務熱線的受理和分辦、督辦工作;負責綜治、維穩工作,牽頭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
(四)市容管理股。負責編制我區城鄉容貌管理、環境衛生設施維護管理、數位化城市管理的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環衛設施的規劃布點、設計審定、竣工驗收;負責城區容貌、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及信息化建設的監督、指導;負責對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和環衛體制改革進行指導;牽頭負責環境保護、愛國衛生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指導全區各鎮(街道)市容環境衛生秩序的管理工作;承擔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市政管理股。負責編制我區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的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布點、設計審定、竣工驗收;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監督、指導;督促、指導全區各鎮(街道)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管理。負責城鎮燃氣、供水排水及污水處理等公共事業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城市洗車點、道路停車點的規劃、設定及公共停車場的監管;負責主城區城市建築垃圾消納場的規劃、設定及監管。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審計監督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助力脫貧攻堅工作。

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瀘州市納溪區環境衛生管理所、瀘州市納溪區市政工程管理所、瀘州市納溪區公用事業管理所、瀘州市納溪區數位化城市管理中心整合組建瀘州市納溪區市政管理服務中心(簡稱區市政管理服務中心),掛瀘州市納溪區公共事業管理服務中心牌子,為區政府直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由瀘州市納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代管,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 負責區管範圍內城市道路、城市橋樑、涵洞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維護。
( 二) 負責區管範圍內城市截污乾管及附屬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區管範圍內市政設施維修改造任務;負責區管範圍內城市排水防澇工作;負責區管範圍內城鎮污水設施日常 運行和維護管理工作。
(三) 參與垃圾庫、公廁等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定點、負責 建設和維護;參與審核化糞池及工程竣工驗收;參與城市規劃區 內車輛清洗站 ( 點 ) 的規劃定點工作。
(四)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照明設施的維護維修,城市景 觀以及城區光亮工程的維護維修。
(五) 負責區管範圍內環境衛生清掃保潔的日常業務。負責 區管範圍內垃圾庫、公廁、糞便處理廠、果皮箱等環境衛生設施 日常運行維護。負責區管範圍內生活垃圾的收集和運輸的業務指 導、日常監管,垃圾收集站、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廠等的日常 運行維護。
(六) 承擔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宣傳、教育、培訓和公共區域 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工作。
(七) 負責區管範圍內大件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工作。
(八)承擔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涉 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工作。
(九) 承擔城市供水、燃氣、城鄉污水處理廠的指導服務職 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公用事業專項規劃。
(十) 完成區委、 區政府、 區綜合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 綜合服務股。負責中心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中心重點項目儲備、 申報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實物管理;負責對外宣傳、 黨風廉政建設、保密、組織人事管理工作;統籌安全、環保、信 訪、維穩工作;負責中心日常業務的督查督辦工作。
(二) 環境衛生管理股。負責督查城區街道的清掃保潔;負責對管轄內社會化環衛服務進行考核督查;負責管轄的垃圾收集庫 (點) 垃圾清運及維護工作;負責管轄的公廁、化糞池、果皮 箱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管轄的公廁、垃圾庫 (點) 管理員、車輛 駕駛員、上車工的管理工作;參與垃圾庫、公廁等環境衛生設施 的規劃定點、負責建設和維護;參與審核化糞池及工程竣工驗收; 負責對直接管轄以外的環衛設施進行管理指導。
(三) 市政工程管理股。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管網、 泵站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參與城市規劃區內車輛 清洗站 (點) 的規劃定點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照明設施 的維護維修,城市景觀以及城區光亮工程的維護維修。
(四)城鎮燃氣服務股。負責貫徹落實燃氣管理的相關法律、 法規、規章等;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城鎮燃氣專項規劃,指 導轄區內城鎮燃氣項目施工安裝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指導全區 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協助指導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和鎮街履行城鎮 燃氣管理的行業監管和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內城鎮燃氣企業 資質審查、 申報和年度審核工作;協助開展轄區內燃氣經營許可 初審和瓶裝液化石油氣燃氣經營許可延續發證工作。
(五) 供排水管理服務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 有關供排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牽頭制定全 區供排水行業管理的具體規定;負責城鎮排水領域環保、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承擔供排水指導服務職責;指導城市供水 (節水) 和城鎮排水工作;負責供排水系統爭資爭項、項目儲備及實施工作。
(六) 數位化管理中心。承擔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維 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實施數位化城市管理區域出現的問題 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監控;承擔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諮詢、投訴以 及舉報的受理工作。

現任領導

張 雨 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慶湘 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許 楊 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良平 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區市政管理服務中心主任
王 志 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肖橋遠 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侯顯群 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直屬隊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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