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溪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納溪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納溪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納溪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溪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地點:納溪區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區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區食藥監局。
(三)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區衛生局。
(四)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職責。
(五)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和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
(三)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的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核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國家和行業醫療器械產品標準、保健食品市場準入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醫院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市場。
(八)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廣告監測。
(十一)指導鎮、街道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二)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納溪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五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日常黨務、政務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文秘、信訪、統計、保密、計生、雙擁、群團以及機關愛衛、安全和維穩工作;負責檔案、後勤管理和績效考核管理;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和應急管理協調;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信息化建設任務;負責編制局機關年度收支預(決)算報表,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監督管理和單位物資採購、使用管理,承擔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監督行政執法和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覆核、應訴工作,主持行政處罰聽證,規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組織普法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承辦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及有關備案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餐飲服務的行政審批工作。
(三)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依照許可權發布與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有關的信息;組織實施全區餐飲服務環節相關產品的抽驗工作;負責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驗收審核;負責組織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
負責轄區內藥品(含中藥材、醫療機構製劑)、醫療器械的科研、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含中藥材、醫療機構製劑)、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國家標準,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負責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特種藥械;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宣傳工作。負責監管轄區內城鄉集貿市場出售的中藥材質量。負責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
(五)食品藥品保化品稽查股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稽查執法制度;組織開展轄區內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稽查執法和專項整治,受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驗工作;參與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產品召回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瀘州市納溪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含派駐紀檢組長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幹部數5名。
工勤人員控制數另行規定。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區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四川省瀘州質監局納溪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四川省瀘州工商局納溪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四川省瀘州質監局納溪分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四川省瀘州工商局納溪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瀘州市納溪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瀘州市納溪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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