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協調、監督監察有關部門實施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行使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綜合協調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工作;收集匯總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二、依法行使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綜合協調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工作;收集匯總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三、依法組織開展對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縣政府授權,組織開展全縣保健品、化妝品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
四、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地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
五、監督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製劑質量規範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六、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和責任人。
八、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工作,依法檢查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廣告。
十、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