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食品、化妝品、保健品、藥品的安全管理監督,依法起草地方性食品、藥品的法規和規章,監督製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The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職責:食品藥品監督
  • 地區:西藏自治區
主要職能,地址,

主要職能

(一)繼續承擔原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能。
(二)組織實施國家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工作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修訂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自治區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區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六)組織實施國家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藥品管理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依法實施中(藏)藥品種保護制度;利用監督手段,配合巨觀調控部門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醫藥產業政策。
(七)組織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審核、核發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和生產許可證;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八)負責藥品註冊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保健品市場準入標準,負責保健品的審核報批工作,審批註冊醫院製劑品種;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開展藥品的再評價、不良反應監測、臨床實驗(驗證)、臨床藥理基地和淘汰藥品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臨床實驗質量管理規範。
(九)監督實施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核發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組織制訂保健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依法核發保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依法核發醫藥包裝材料(含容器)生產、經營許可證,組織實施轄區內藥品生產企業GMP(即藥品生產管理質量規範)認證;藥品經營企業GSP(即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中(藏)藥材生產GAP(即中(藏)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
(十)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衛生材料、衛生包裝材料質量;發布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衛生材料、衛生包裝材料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衛生材料、衛生包裝材料的違法犯罪行為;指導藥品檢驗機構開展業務工作;審核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衛生材料、衛生包裝材料廣告。
(十一)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和特種藥械。
(十二)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執業藥師的註冊、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對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對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的初審;對從事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的審核。
(十四)領導自治區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
(十五)承辦自治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


西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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