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清河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清河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河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地點:清河縣
  • 組成:方針、政策和法律
  • 對應: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
內設機構與職能,辦公室(政策法規股),食品生產監管股(食品流通監管股),餐飲消費食品監管股,藥品監管股(醫療器械監管股),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與職能

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縣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分析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提出意見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擬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發展規劃;推廣套用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對外合作交流;負責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人員的培訓。擬定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補助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食品藥品監管政策研究;參與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等工作;負責完善全縣食品藥品等從業人員法定健康檢查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則;承擔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辦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行政許可結果的公示及有關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食品生產監管股(食品流通監管股)

分析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含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含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餐飲消費食品監管股


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含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藥品監管股(醫療器械監管股)


分析藥品生產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依法對藥品生產環節監管;依法對特殊管理的藥品的生產環節進行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和再評價的初審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依法對藥品流通環節監管;負責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依法對特殊管理的藥品的流通及使用環節進行監管;監督藥品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全市藥品質量抽驗;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依法對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進行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管理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按許可權負責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抽驗、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

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化妝品質量抽驗、不良反應監測的有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按規定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關於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負責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負責監督檢驗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負責監督管理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信息。
(九)負責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人員的培訓,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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