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河縣民政局
- 所屬:清河縣
- 職責: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 對象:涉外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地理位置,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涉外照芝臭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獄射閥驗依法監督民間組織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查處違法行為。
三、負責全縣軍人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審核傷殘等級,承辦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導光榮院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向貧困地區捐贈衣被等活動。
七、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進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九、承辦行政區劃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主管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十堡巴全、承擔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譽乃欠去助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四、主管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五、負責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
十六、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縣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七、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去府笑使用管理。
十八、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涉外照芝臭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獄射閥驗依法監督民間組織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查處違法行為。
三、負責全縣軍人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審核傷殘等級,承辦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導光榮院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向貧困地區捐贈衣被等活動。
七、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進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九、承辦行政區劃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主管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十堡巴全、承擔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譽乃欠去助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四、主管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五、負責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
十六、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縣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七、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去府笑使用管理。
十八、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設定
辦公室:負責民政調研工作,為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依據。配合有關科室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民政工作法規、條例的實施細則及規章制度。負責局文字材料和文秘、文書檔案、信訪、保衛、保密工作。負責政治學習、精神文明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等工作。
優撫安置科:制定優撫法規、政策;開展擁軍擁屬和褒揚革命烈士活動;實施審批革命烈士,評定傷殘等級行政管理;落實傷亡撫恤和優待補助標準;管理撫恤、補助及優待金的發放事宜;完善優撫服務體系,開展國防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解決生活困難;對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等;龍婆負責對退出現役士兵的接收登記、落戶;扶持農村退役士兵參加農業生產和地方經濟建設;負責城鎮退役士兵的就業培訓和安置等。
軍休安置科: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退職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落實休乾兩個待遇,為休乾提供服務等。
婚姻登記處:負責宣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虹戶潤,依法做好全縣婚姻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依法為婚姻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手續、補發婚姻證件;負責依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和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負責撤銷受脅迫婚姻,倡導文明婚育,保護婦女合法權益;依法為婚姻當事人查找有關婚姻檔案,保護合法的婚姻關係;負責整理婚姻檔案,做好婚姻方面的保密工作。
社會事務與社會福利科: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規劃並組織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福利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政府對福利事業單位的資助辦法,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做好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基層政權科:指導貫徹實施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政策;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委會建設,制定社區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老齡辦:負責縣老齡委日常事務;督促、檢查縣老齡委決定事項的落實、調研,整理老齡工作情況、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出全縣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規劃意見,擬定實施辦法;貫徹落實《老年優待辦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行政區劃科:負責上級有關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法規、政策的實施;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擬定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城鎮發展規劃。同時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
社保科:1、負責全縣城鄉低保對象的審批;2、負責城鄉低保對象補助標準的調查和制定;3、負責城鄉低保、五保、醫療救助的月報、季報和各種信息的採集、匯總、上報;4、負責全縣城鄉低收入家庭標準的調查和認定;5、負責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審批、調查,研究總結醫療救助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6、負責全縣農村五保對象的審批和供養工作。
救災救濟科:1、負責查災,並在規定時限內上報災情;2、負責建立災民檔案和救災款、物的接收及分配使用;3、定期對下撥的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4、負責組織社會捐贈工作;5、根據實際和工作需要及時對救災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指導鎮(處)、村級的預案修訂工作;6、宣傳、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名辦公室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全國地名工作規劃;審核、承辦本轄區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標準化、規範化,設定地名標誌;管理地名檔案。
財務室: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行政經費和民政事業費;編報行政經費、民政事業費的預算、決算;指導全縣民政系統的民政事業財務計畫和民政統計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事業費管理使用和鄉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宗教事務科:1.貫徹執行黨的各項宗教方針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加強宗教團體自身組織建設,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2.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依法進行清真食品生產及餐飲業的監管。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團科: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的審批、註冊和發證工作;負責民間組織的年檢工作;大力培育涉農協會,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研究、探討在新形勢下的民間組織管理途徑,真正起到民間組織和政府間的橋樑作用。
老區促進會辦公室:負責全縣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認真搞好項目資金的管理,促進老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負責老區宣傳文物管理工作,充分發掘老區的紅色資源,積極推進老區農村勞動力的培訓;承擔老促會的日常工作。
扶貧辦公室:負責制定本縣一定時期內的扶貧規劃;根據上級要求和貧困標準,對本縣的貧困人口的收入和分布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對扶貧項目的指導和檢查驗收;負責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社會事務與社會福利科: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規劃並組織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福利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政府對福利事業單位的資助辦法,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做好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基層政權科:指導貫徹實施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政策;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委會建設,制定社區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老齡辦:負責縣老齡委日常事務;督促、檢查縣老齡委決定事項的落實、調研,整理老齡工作情況、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出全縣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規劃意見,擬定實施辦法;貫徹落實《老年優待辦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行政區劃科:負責上級有關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法規、政策的實施;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擬定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城鎮發展規劃。同時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
社保科:1、負責全縣城鄉低保對象的審批;2、負責城鄉低保對象補助標準的調查和制定;3、負責城鄉低保、五保、醫療救助的月報、季報和各種信息的採集、匯總、上報;4、負責全縣城鄉低收入家庭標準的調查和認定;5、負責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審批、調查,研究總結醫療救助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6、負責全縣農村五保對象的審批和供養工作。
救災救濟科:1、負責查災,並在規定時限內上報災情;2、負責建立災民檔案和救災款、物的接收及分配使用;3、定期對下撥的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4、負責組織社會捐贈工作;5、根據實際和工作需要及時對救災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指導鎮(處)、村級的預案修訂工作;6、宣傳、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名辦公室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全國地名工作規劃;審核、承辦本轄區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標準化、規範化,設定地名標誌;管理地名檔案。
財務室: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行政經費和民政事業費;編報行政經費、民政事業費的預算、決算;指導全縣民政系統的民政事業財務計畫和民政統計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事業費管理使用和鄉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宗教事務科:1.貫徹執行黨的各項宗教方針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加強宗教團體自身組織建設,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2.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依法進行清真食品生產及餐飲業的監管。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團科: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的審批、註冊和發證工作;負責民間組織的年檢工作;大力培育涉農協會,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研究、探討在新形勢下的民間組織管理途徑,真正起到民間組織和政府間的橋樑作用。
老區促進會辦公室:負責全縣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認真搞好項目資金的管理,促進老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負責老區宣傳文物管理工作,充分發掘老區的紅色資源,積極推進老區農村勞動力的培訓;承擔老促會的日常工作。
扶貧辦公室:負責制定本縣一定時期內的扶貧規劃;根據上級要求和貧困標準,對本縣的貧困人口的收入和分布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對扶貧項目的指導和檢查驗收;負責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