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縣水務局

清河縣水務局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河縣水務局
  • 地點:清河縣
  • 包括: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 職責: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機構職責,地理位置,

機構職責

(一)擬訂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斷炒歸水務體制改革,推行城鎮水務一體化;負責組織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務行政複議。
(二)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負責入河、庫等水域和水工程排污口的審批與管理,監測河、渠、湖水質,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有關數據和情況向縣環境保護局通報。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縣長期水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並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縣級管理限額內取水許可(預)申請的審查、審批和取水許可證的發放;負責水資源費等行政性收費制度的實施,擬訂徵收和使用計畫,監督並實施全縣水資源費等行政性收費徵收和使用工作;辦理開採礦泉水、地機井、取水許可證、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組織制訂指導監督全縣用水計畫,並對用水計畫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各行業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制定的相關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本區域的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不同功能區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渠、湖的水量企霸促、水質,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乃灶艱廈執法;負責對全社會的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協調並處理部門、鎮、村之間水事糾紛。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的資產、價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本縣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監督和管理水務系統國有資產。
(八)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報坑阿跨促告的編制申報;組織重點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九)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農村飲水安全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水利方面科技、外事工作;指導全縣轎循晚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河渠、涵閘、揚水站和辯等重要水利工程,按照上級防汛抗旱判捆旋指揮部的要求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理位置

清河縣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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