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許可制度

取水許可制度

取水許可制度是指在國家境內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水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的一項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國家對直接從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實行取水許可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取水許可制度
  • 外文名:regulation of permission requirement of drawing water from water body
  • 單位江河、湖泊
  • 規定:《水法
  • 類別:制度
  • 學科:水利工程
介紹,必備條件,基本原則,總結,

介紹

取水許可制度是指在國家境內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水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的一項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國家對直接從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取水許可制度是體現國家對水資源實施權屬統一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水資源管理的核心,貫穿於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開發、利用、保護和監測的全過程,有利於實現水資源良性循環狀態下的合理開發、高效利用、有效保護、強化管理。這種制度己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使用。取水許可制度是實現流域或區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國家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措施。

必備條件

(1)水資源調查評價。要求在水資源評價中,不僅要對天然水資源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科學考察,還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不同階段對生態環境用水作出科學的預測,通過供需分析,為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科學分配和管理指出方向。在此基礎上,對一個流域(或區域)可開發的水資源量作出評價,作為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審批取水的依據。
(2)流域(或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根據水資源評價成果結合國民經濟布局和發展速度,以可開發的水資源量為約束條件,編制流域(或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制定可供水量分配方案,作為對流域及行政區域內各用水戶取用水資源的審批依據。
(3)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在水資源綜合規劃基礎上,編制水的中長期供求計畫,
申報用水計畫合理分析的依據,以滿足本地區正常取水的需要。
(4)符合有關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政策、法規、原則及特殊政策等的規定。

基本原則

①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取水順序和規程
②嚴格執行申請審批程式。
③嚴格遵循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
④嚴格實行總量控制。
⑤嚴格實施動態監督管理。

總結

取水許可制度是我國用水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實行用水管理制度,如前蘇聯、羅馬尼亞、匈牙利、保加利亞、德國、英國。根據我國《水法》規定,取水許可證的適用範圍小,它只限於直接從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用戶,而對於使用自來水和水庫等供水工程的,在江河、湖泊中行船、養魚的,為家庭生活、畜禽飲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證。對違反取水許可有關規定的,批准取水申請的機關有權撤銷其取水權,並收回取水許可證或其他形式的取水批准檔案。實行取水許可制度,是國家加強水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協調和平衡水資源供求關係,實現水資源永續利用的可靠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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