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清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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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背景,職能劃入,主要職責,
(五)、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街道門前“三包”責任制(即包衛生管理、包綠化管理、包秩序管理)的落實與監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占用、挖掘、損壞城區道路、損壞排水設施、橋涵、廣場及其它公用基礎設施的不文明施工行為和亂扔亂到、亂堆亂擺、亂貼亂畫、亂扯亂掛、亂搭亂建、馬路工程倉庫等方面的違規違章行為進行執法監督和查處;負責對在城區內設定各種機動和非機動停車餐點、臨時棚亭、公共或私有場地的建築物、臨時性建設圍牆、臨時性市場、店外經營、戶外廣告(牌匾、條幅、霓虹燈、標語、電子顯示牌、燈箱、畫廊、櫥窗及散發的各類小廣告等)、圍欄站亭及沿街門店改建裝飾裝修、流動攤點等事項進行審批管理;負責和督導城區燈飾亮化工作和建築物的美化刷新工作。
(六)負責城區綠化、美化工作。參與制定城區綠化規劃,編制城區園林綠化設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綠化、美化、和園林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對損壞城區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執法監督和查處;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核;負責收取城市綠化用地補償費、原地占用費等工作。
(七)負責城區市政基礎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上報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包括道路、廣場、遊園、橋涵、道路隔離欄、地下污淤水管道的維護與管理;負責城區道路的便道硬化、美化工作;負責編制市政公用設施維護資金計畫以及到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對損壞城區基礎設施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執法監督;負責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事項進行管理;負責收取市政設施有償使用費。
(八)負責城區公共運輸管理。負責對城區公共汽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的統一規劃和管理;負責城區運力及營運線路的新辟和調整;負責場站建設和管理及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核。
(九)負責城區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供排水工作的建設、維護與管理;負責城區規劃區內的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負責城區自備井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區路燈的規劃、設計、安裝、維護與管理;負責對城區熱力、燃氣事業進行統一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區熱力、燃氣的行業管理與監察,培育城區熱力、燃氣市場,組織審核熱力、燃氣經營單位資質;負責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區居民委員會的管理,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負責辦理協調居民的日常事務。
(十一)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違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十二)負責城區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對在市區範圍內,因堆放、焚燒而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十三)負責城區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對城區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的無照經營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十四)負責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對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放規定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十五)依法查處違反城區管理規定的行為。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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