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保定市清苑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保定市清苑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2019年1月19日正式掛牌成立。是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共有幹部職工256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清苑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清苑區振清路38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規,擬定和實施城市管理有關規定。
(二)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三)擬定和實施城市管理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數字城管智慧化。
(四)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面的占用、戶外廣告設定,門頭牌匾設定、外立面裝修,“街道家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
(六)負責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環境保護管方面的道路揚塵、露天燒烤
等整治工作。
(八)負責城市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清融雪應急管理工作。
(九)集中行使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及生態環境、交通、規劃、市場監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可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具體包括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限於人行道範圍)的行政處罰權;
5.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等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對城市規劃區內店外經營、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牌匾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覆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政府規定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
(一)實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行使已統一划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的職責。
(二)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制定與有關涉及城市管理部門的配合協調機制。區公安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建立執法聯合協作機制,區公安分局配合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及時制止和處置干擾公務、暴力抗法、違反治安條例等行為和案件。
(三)涉及城市管理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現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屬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責範圍的,要及時移送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理。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處理後,須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處理結果。

內設機構

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設有2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和法規室,下設3個事業單位分別是城管、環衛、綠化。

領導分工

丁紅彬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
霍士鋒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環衛所、財務室。
石雄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法規室、綠化隊。
徐 凱 副主任科員 分管城管大隊。

現任領導

局長:賀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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