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府規章,制定有關政策,協調指導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區“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督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協調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管理體系;推進簡政放權,取消、銜接和下放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協調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承擔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最佳化政務服務供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負責探索建立審批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機制;指導協調區有關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指導監督鄉鎮便民服務站業務工作,不斷最佳化政務服務管理模式。
(五)負責職責範圍內區本級行政許可事項和相關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及相關行政性收費;負責協調和監督管理區本級暫未劃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推進重點項目審批服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合會辦;研究推進並聯審批服務工作。
(六)協調指導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規則;負責編制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建設;負責推進全區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區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負責區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區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
(七)統籌推進全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構建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全區電子證照庫建設;推進全區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八)引導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區級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集、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區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評價制度;負責進駐的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中介服務的規範和管理;負責對進駐部門進行綜合考評;負責對行政審批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負責全區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十)負責最佳化政務服務管理模式,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指導和監督政務服務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範化建設,負責與市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審批服務聯動工作機制。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管理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統計、宣傳、信訪、黨建、人事、工青婦、財務、檔案等日常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安全、保密、接待、機關後勤等工作;擬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等工作。
負責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政務服務信息化及網路平台建設及維護工作。負責指導監督鄉鎮便民服務站業務工作,不斷最佳化政務服務管理模式。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對審批事項適用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前置條件進行梳理、研究,並指導各股室依法進行審批;負責對接上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事項的監管銜接;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與報備等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承辦法制建設考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勘查服務股。負責建立和維護行政審批評審專家庫;負責對進入審批程式的項目進行實地勘驗或組織、協調專家進行勘驗。依據相關審批業務股出具的踏勘或驗收申請表(含勘驗事項名稱、勘驗時間、內容及標準、是否需抽取專家等內容),進行現場勘驗或組織、協調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踏勘、評審、驗收;負責對需要現場勘驗的審批事項確定勘驗時間,調取專家及專業人員,組織聯合勘驗與協調;負責匯總整理勘驗或專家評審意見並轉交至相關審批業務股。
(四)投資項目審批股。負責投資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核准、備案;負責投資項目審批方面的行政許可及備案類事項的辦理。負責其他單位進駐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管理。
(五)企業設立審批股。負責企業設立相關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企業設立方面的行政許可及備案類事項的辦理;負責稅務進駐視窗的管理。
(六)社會事務審批股。負責社會事務方面的行政許可及備案類事項的辦理。
領導分工
王鵬飛:主持行政審批局全面工作。
趙志永:負責對審批事項適用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前置條件進行梳理、研究,並指導各股室依法進行審批;負責對接上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聯繫區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效銜接;負責審批事項的監管銜接;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與報備等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組織接受上級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負責財務、黨務及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相關工作。分管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政策法規股、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股。
安冠忠:負責企業設立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場監管、質監等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等方面工作:負責民政、財政、發改(社會事務)、教育、衛生、文化、農業、交通、城市管理、檔案、宗教、司法、人社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分管企業設立股、社會事務審批股。
董海濤:負責投資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核准、備案;負責發改(投資項目)、建設、規劃、土地、人防等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負責現場踏勘和聯合踏勘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機要、統計、宣傳、信訪、人事、工青婦、檔案等日常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安全、保密、接待、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分管投資項目股、勘查服務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