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區發展和改革局

保定市清苑區發展和改革局

保定市清苑區發展和改革局(簡稱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保定市清苑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中共保定市清苑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委財經辦公室)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保定市清苑區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財經工作的謀劃、協調,負責委員會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的督辦落實。區發展和改革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財經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財經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清苑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保定市清苑區迎賓中路30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的建議;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區城經濟調節政策的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全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區級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國家和省撥款的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省重點產業支撐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
(六)研究提出全區內、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及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利用外資和境外資源開發類與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區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早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組織擬定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燃料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且的審批、核准和審核;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監管油氣、新能源市場運行,規範能源市場秩序。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參與電力市場的監管。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九)承擔區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區級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我區參與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相關政策及規劃,爭取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資金、項目支持,協調解決在推進協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十五)協調、指導鐵路沿線鄉鎮的支鐵工作;指導、配合責任單位開展移民安置工作;負責與鐵路工程相配套的站前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區內鐵路中長期規劃,專線、支線項目的規劃、設計、立項、審批工作;負責境內鐵路幹線的協調服務;負責籌措地方鐵路項目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地方鐵路項目資產運營等。
(十六)負責擬訂全區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計畫和中長期調控目標;監測、預測全區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趨勢,提出調控建議。
依據價權分工目錄,研究提出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收費)改革的年度、中長期計畫及調整方案。
負責物價變化情況監測分折,依法組織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採集、分析、預測、預警和公布等活動,為政府實施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負責實施國家機關收費、公益事業收費、公用事業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和重要經營收費的管理工作。
負責對列入省成本監審目錄和省授權實行成本監審的商品及服務價格進行定調價前期監審工作;負責重要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審核匯總重要農產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對策建議。
負責全區的價格認定經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價格認定機構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的行為;負責價格諮詢、調解價格矛盾、處理價格糾紛等公共服務工作。
指導企業用好市場調節商品價格的定價權;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事宜;指導各業務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利用“全國收費動態監管系統”平台對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收費政策及執行情況評估。
(十七)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區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
落實國家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全區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管理工作,監測區內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負責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教災物資等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負責對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儲備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貫徹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八)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一)強化經濟調節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責,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
(二)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
(三)承擔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
(四)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區內企業安全審查聯席會議制度。區商務局負責統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申請工作。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的戰略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目錄,對屬於安全審查範圍內的併購行為,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安全審查,並由區商務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報省商務廳;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國家和省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併購安全審查的主要責任,區商務局承擔依據目錄提請併購安全審查以及執行併購安全審查決定的主要責任。
(五)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區商務局負責在區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六)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做好相關工作。
(七)關於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職責管理分工。區商務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再生資源綜合利用。
(八)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負責落實國家和省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入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領導分工

張建國 二級主任科員
郝風光 二級主任科員
李常永 三級主任科員
張占良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學超 三級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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