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區財政局

保定市清苑區財政局

保定市清苑區財政局是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掛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清苑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清苑區迎賓西街8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定區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財政預算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及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預算調整方案和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負責政府預決算公開,並組織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
(四)承擔財政體制管理的責任。負責擬訂區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研究提出區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指導性意見,組織實施區和鄉鎮財政體制改革;完善地方轉移支付制度。
(五)承擔財政國庫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區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制定和實施。
(七)落實管理許可權內的地方性稅收政策調整;提出省、市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對地方承擔出口退稅事務實施監管,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協調稅務部門,加強綜合治稅,促進公平稅負,提高收入質量,實現應收盡收。
(八)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區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承擔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編制管理職責。
(九)負責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社會發展支出、區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負責管理區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執行國家外債管理的政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受區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財政、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受市財政局委託承辦註冊會計師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
(十四)負責對政府、部門和單位政策和項目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十五)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提出政府釆購年度預算需求,落實年度政府採購預算;負責政府採購備案、契約和從業人員的管理;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依區政府授權,代表區政府對財政出資的投融資平台公司及國有金融資本類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重大事項報區政府批准;向財政出資的國有企業派駐監事會主席。
(十七)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有關工作。
(十八)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履行部分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監管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最佳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和調控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營制度,制定國有資本運營規劃;推動國有資本規範運營,組建並指導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根據調整和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要求,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
(二十一)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制定所監管企業整體規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改進投資監管方式,強化主業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防範風險,開展違規投資追責。
(二十二)負責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二十三)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二十四)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二十五)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六)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和辦法。
(二十七)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八)指導所監管企業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二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區財政局下設內設機構:辦公室(信息股)、預算股、政府債務管理股、國庫股、治稅管理股(非稅收入管理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政府採購管理股)、行政事業股(社會保障股)、農業股、經濟建設股、預算績效評價股(會計股)、國有企業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王東海: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興傑: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黨務、機關管理、國庫支付、財政監督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侯志新: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治稅、社會保障、政府債務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一級主任科員邢軍立: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財政預算、行政事業支出、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二級主任科員申慶林: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農業、會計、工會管理工作,協管辦公室工作;
二級主任科員馬吉祥: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經建、國有資產、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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