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區審計局

保定市清苑區審計局

保定市清苑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對區人民政府和保定市審計局負責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中共保定市清苑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接受中共保定市清苑區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保定市清苑區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事項。清苑區審計局行政編制10名,實際擁有行政人員9人,工勤人員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清苑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保定市清苑區審計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編制全區審計工作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年度工作重點,研究制定地方性審計業務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指導行業和專項資金審計。
(二)直接進行下列審計。本級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對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審計結果報告,為區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的關於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提供有關資料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區屬地方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就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相關地方、部門和單位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其它事項。
(三)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進行區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廠長(經理)的離任審計。
(四)對國家審計署授權的國有金融、保險機構以及省審計廳授權或委託我區轄區內的省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
(五)對嚴重貪污盜竊、侵占國家資財,嚴重損失浪費及損害國家利益等行為進行專案審計。
(六)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七)對依法獨立進行社會審計的機構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八)對社會中介組織執行有關財經法規情況實行審計監督。
(九)組織審計幹部業務培訓。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清苑區審計局內設3個股室,股級領導職數3名。
(一)辦公室(秘書股)。負責政策研究,起草和修改重要檔案,組織編制、報送審計信息、簡報;負責全局目標管理和主要事項的督辦;承擔文書、檔案、信訪、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的審計工作計畫,審計工作統計報表;負責對其他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綜合審計股。負責審計鄉鎮財政決算和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審計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起草審計局向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的審計結果報告,為區政府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關於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提供有關資料;負責審計國家審計署授權的國有金融、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負責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負責審計區屬國有貿易、糧食、外貿、供銷社、物資、醫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或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區屬國有工業、交通、電力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或財務收支情況;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或委託審計在我區轄區內的省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或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區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和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對區重大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
負責審計黨政群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基金的使用效益;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借用的國外資金和使用的國外援助資金(包括國內配套資金)及區屬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三)經濟責任審計股。負責對區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領導幹部任期內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管理狀況、重大決策、廉潔情況等內容做出審計評價,為黨委、政府正確使用幹部提供依據。
股級領導職數3名。

領導分工

清苑區審計局領導班子2人。黨組書記、局長趙漢文,負責局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立會,主管綜合審計股和經濟責任審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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