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保定市清苑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保定市清苑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文化、廣電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是李志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清苑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清苑區政府大院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全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服務管理、文物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事業、文化和旅遊產業、廣播電視領域事業、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組織清苑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全區文化、旅遊市場開發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區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區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文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聽、監看、監測的監管,指導、監管全區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協調調度全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
(七)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和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八)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
(十一)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等市場綜合執法。督查督辦全區性、跨區域性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三)承擔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社會團體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李志彬
局長
全面工作
分管劇場
張海峰
副局長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隊長
區政府對口的部門工作,主抓信息、工作總結、材料、工作紀律、財務紀律、貧困戶幫扶、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掃黃打非工作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辦公室
劉顯龍
副局長
區委對口的部門工作,主抓文化、人事、黨建、紀檢、宣傳、組織、群團、扶貧、掃黑除惡、創城工作
文化股、文化館、圖書館、戲研室、劇團
趙清穎
副主任科員
文物保護開發等涉及的文物方面的工作
文保所、地道戰紀念館
薛保龍
副科幹部
旅遊發展、旅遊開發等涉及的旅遊方面的工作
旅遊股、地展館
劉新位
副科幹部
協助張海峰分管安全生產、文化市場執法隊、審批工作
尚寅卯
副科幹部
信訪穩定、廣電行業管理
廣電股
陳曦
副科幹部
民居研究,宋祖陵文化研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公文辦理、值班、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管理、制度建設、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綜合性重大專項任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宣傳和對外交流工作。
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人員編制、調配、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職稱評定的組織申報、工勤技能考試和等級評定的組織申報等工作。
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資產相關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財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協調各股室政府採購工作和各類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管全區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配套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
(二)文化股(廣電股)。負責全區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的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專業藝術比賽、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工作;指導圖書館(藝術館)和文化館(站)等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網路建設;組織起草有關文化、廣播電視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指導全區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區基層文化網路和文化隊伍建設;負責基層文藝骨幹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組織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區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區文化、廣播電視社會團體業務工作。承擔鄉村文化振興工作。
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工作;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承、傳播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展示。
負責全區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的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和播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活動;承擔全區文化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落實宣傳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秩序;擬訂全市電視劇、紀錄片事業發展規劃;對公益廣告製作和播出進行管理;承擔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落地和接收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監督全區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
(三)旅遊股(文物股)。負責全區旅遊、文物工作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研究擬訂全區旅遊、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旅遊、文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相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審核工作;負責全區旅遊景區、景點的業務監督指導和安全監管;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諮詢工作,承擔全區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景觀標識、引導標識、服務標識、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旅遊集散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
負責指導全區旅遊、文物信息平台建設,建立完善旅遊資訊資料體系;負責指導建立全區智慧旅遊、文物體系。
承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區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提升和創建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指導全區旅遊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區域旅遊合作體系的建設;統籌協調旅遊商品開發和推介工作。
對全區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區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旅遊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區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並推進服務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區旅遊市場和文物綜合執法工作;督查督辦全區旅遊、文物重大案件;指導全區旅遊業務工作。
負責全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擬定文物保護項目與合理利用的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文物保護搶救和申報工作;組織文物保護單位、文化遺產申報、審核;協調、指導全區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工程相關資質管理;承擔文物保護、考古發掘有關項目規劃和設計方案審核工作;承辦文物保護單位占用、遷移、拆除、重建等事項的審查報批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大型基本建設項目中的文物保護和考古勘探發掘工作;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管理、審核和申報;承擔全區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相關工作。
組織指導全區可移動文物藏品的建帳、建檔、調撥以及管理和展示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藏品的有關審核事項;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和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組織開展博物館間和可移動文物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承辦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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