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保定市徐水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保定市徐水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徐水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隆源街4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全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保護方面的地方性規章、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事業、文化和旅遊產業、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制定全區文化、旅遊市場開發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中國夢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區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旅遊、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網路試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八)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宣傳、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
  (十一)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等市場綜合執法。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承擔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黨建、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穩定、政務公開、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管理、制度建設、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諮詢工作,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及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
  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財產管理;負責大宗服務、大宗物品政府採購工作和項目建設招標工作;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管全區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配套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機關、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人員編制、調配、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職稱評定的組織申報、工勤技能考試和等級評定的組織申報等工作。
  (二)業務股。承擔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全區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區基層文化網路和文化隊伍建設;負責基層文藝骨幹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組織推進全區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並實施監督;組織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區公共數字文化工作;承擔鄉村文化振興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景觀標識、引導標識、服務標識、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旅遊集散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承擔全區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和推動文化和旅遊行業招商引資和交流合作工作;負責老字號和傳統工藝振興工作。
  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區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提升和創建工作;推動區域旅遊合作體系的建設,協調推進區域旅遊交流合作與融合發展;統籌協調旅遊商品開發和推介工作。
  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中國夢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水平文藝院團;負責全區文化藝術研究和指導。
  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審核與評審工作;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承、傳播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展示、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
  負責綜合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工作;擬訂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發展改革規劃和政策;協調全區重大廣播電視活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負責全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組織文物保護單位、文化遺產申報、審核;協調、指導全區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工作;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和大型基本建設項目中的文物保護和考古勘探發掘工作;承擔全區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相關工作;承辦文物保護單位占用、遷移、拆除、重建等事項審查論證和報批工作。
  組織指導全區可移動文物藏品的建賬、建檔、調撥以及管理和展示工作;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和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組織開展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承辦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有關工作。
  (三)市場管理和應急安全股。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管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對相關行政許可的監督;牽頭辦理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對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並推進服務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旅遊市場和文物綜合執法工作;督查督辦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市場和文物重大案件。
  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區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承擔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傳送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秩序;承擔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落地和接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綜合協調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系統重大風險防範化解和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制定文化和旅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與相關部門協調建立文化、旅遊、文物應急救援體系;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和人員安全督查工作;企業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單位和相關行業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全區文物安全督察工作;組織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負責區境內長城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專業性處理意見。
  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社會團體業務設立、審核、審查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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