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濮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清豐縣城建監察大隊更名及規格問題的批覆》(濮編辦{2012}180號)和《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號)有關規定,清豐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為正科級事業單位,隸屬清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豐縣綜合執法局
- 所在地:清豐縣
- 辦公地址:清豐縣黃河路西段路北
- 隸屬:清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加強城市管理的意見、規定和辦法;擬定城市管理長效機制和工作標準;組織城市管理水平測評;組織、協調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參與處置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導、檢查和監督考核。
(二)負責城鄉規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市政工程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和城市園林、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風景名勝區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並行使相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對城區範圍內“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查處“門前三包”責任區內違反城市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
(三)負責占用城市道路(橋樑)或其兩側、公共場所等設定商亭、固定攤點、電話亭、大排檔和臨時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工作;負責穿越城市道路的臨建、利用城市道路、橋涵、桿塔等設施設定標語、廣告、懸浮物、安裝線路和設備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主要街道的臨街建築進行外部裝修、搭建的審批工作;參與城市戶外廣告系統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慶典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區內停車場(含臨時停車場)的審批工作。
(四)負責城市主幹道和中心城區重點路段、重點部位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工程渣土(建築垃圾)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車輛清洗站(點)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夜景燈飾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區道路側石以上停放(含臨時停放)的機動車位和在人行道(含橋樑人行道)、人行天橋、過街隧道停放的非機動車位的劃定工作;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清雪除冰工作。
(五)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接受民眾對城市管理問題的信訪、舉報、投訴。
(六)制定城市精細化管理、數位化城管的管理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數位化城管監督考核和協調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各鄉、鎮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八)負責對城市管理專項資金提出使用意見,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日常綜合性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黨務、對外聯絡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收集發布、建議、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催辦查辦、節能減排工作;承擔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工青婦、計畫生育、消防、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
負責對城市管理專項資金提出使用意見,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和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匯總上報及物資設備購置計畫;負責各類票據的申領、核銷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規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單位國有固定資產和執法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工勤人員、聘用人員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負責年度評先表彰工作;負責單位工作人員醫療保險、養老、公積金辦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
(二)法制室
研究擬訂加強城市管理的意見、規定和辦法,擬訂城市管理 長效機制和工作標準。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局各室(大隊)和派出單位的技術培訓、科技推廣等工作。負責執法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和卷宗歸檔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向法院申請行政案件的強制執行工作。組織協調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市管理重大活動和城市防汛、清雪除冰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參與處置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
(三)行政事項服務股
承辦占用城市道路(橋樑)或其兩側、公共場所等設定商亭、固定攤點、電話亭、大排檔和臨時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築 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工作;承辦穿越城市道路的臨建、利用城市道路、橋涵、桿塔等設施設定標語、廣告、懸浮物、安裝線路和設備的審批工作;承辦城市主要街道的臨街建築進行外部裝修、搭建的審批工作;參與城市戶外廣告系統規劃編制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監督和管理工作;承辦各類慶典的審批工作;承辦城區內停車場(含臨時停車場)的審批工作。承擔城市夜景燈飾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區內工程渣土(建築垃圾)管理工作;承擔城區內車輛清洗站(點)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區主次道路側石以上停放(含臨時停放)的機動車位和在人行道(含橋樑人行道)、人行天橋、過街隧道停放的非機動車位的劃定工作。
(四)督查室(信訪室)
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履職情況和依法行政、文明 執法、隊容風紀等進行督察。承擔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檢查和監督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體系、考評考核評價體系、獎懲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鄉、鎮城市管理和目標完成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監督全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五)數位化指揮中心
負責縣級數位化城市管理指揮系統的建設、管理、維護與升級;研究制訂數位化城管運行規範、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制訂與數位化城管相配套的監督與評價辦法;負責組織全縣數位化城管基礎數據的普查、建庫、更新、管理工作,對城管工作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負負責受理巡查員隊伍、社會公眾及媒體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信息;負責對各類城市管理問題進行分析,確定終端部門及時進行派遣,協調重點、難點的綜合治理問題;負責組織城市管理信息傳遞系統、處理系統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電子檔案;負責“12319城管熱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的協調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一、二、三、四、五大隊
根據管理區域分工,負責轄區內城鄉規劃、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執法工作;承擔城市管理方面的專業執法工作;承擔城區範圍內“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工作,查處“門前三包”責任區內違反城市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按照城市管理數位化指揮監督中心的指令查處城市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承擔違法案件受理、立案、處理工作;承擔專業執法中與相關單位的協調和銜接工作;承擔協助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城市綠化等方面的執法取證工作;承擔證據的技術分析、工程造價、工程勘察的鑑定工作;承擔城市管理方面的檢測評估工作。
派出機構
在十七個鄉鎮分設十七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隊,受所在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雙重領導,日常工作由所在鄉鎮黨委、政府代管,經費納入所在鄉鎮全額預算管理。
具體負責轄區內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市政工程設施、公用事業、城鄉規劃、園林綠化、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專業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綜合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