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清遠市清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清遠市清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隸屬: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市政、燃氣、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橋樑、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設施、市容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地方性實施辦法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城市綜合管理及行政執法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市政、燃氣、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橋樑、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設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各鎮開展城市綜合管理工作。
(三)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橋樑、隧道、涵洞、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檔案管理,組織實施轄區內市政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四)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企業三級資質核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轄區範圍內園林綠化管理和養護工作。
(五)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服務質量,參與環境衛生設施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清新區垃圾處理的收費標準,組織實施轄區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範圍內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和監督管理,對運輸建築垃圾等散體物料運輸車輛進行監督和管理。
(六)負責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觀照明的監督管理和城市照明的節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觀照明管理和養護工作。
(七)負責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燃氣、公共事業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城市綜合整治和專項治理活動。
(八)實施燃氣行業管理,組織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燃氣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轄區燃氣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九)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維護費年度安排計畫,報請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監督管理。
(十)依據區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城市公共資源的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特許經營和招標出讓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開展城市綜合管理的各項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衛生意識。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統計、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市容管理股 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編制市容和環境衛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監督、指導、檢查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垃圾的經營服務單位進行核准。
(三)市政管理股 負責市政設施行業管理,負責制定市政設施維修養護和改造的年度計畫,負責監督、指導、檢查市政設施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參與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挖掘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等行政審批工作。
(四)法規股 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城市管理監察、城市的綜合整治和專項治理活動;負責有關的普法教育工作。
(五)區燃氣管理辦公室 負責燃氣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市轄區燃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燃氣管網配套工作;負責市轄區燃氣經營網點入網的審批;負責全市新建燃氣企業的審批;核准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參與審核燃氣行業有關調價方案;負責監督燃氣供應企業(或經營者)執行國家制定的技術計量標準、服務質量。
(六)數位化城市管理辦公室 負責城市管理的執法調度、環衛保潔信息監控、路燈設施調控以及建築工地密閉運輸監控等管理監督工作。

直屬機構

區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 負責清新區內的城市建設和綜合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設城東中隊、城西中隊、逕口和飛水中隊、機動中隊4箇中隊。

事業單位

園林和環衛管理所
負責城市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相關年度計畫;負責監督、指導、檢查城市綠化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的古樹名木實行規範管理;負責園林綠化企業二級、三級資質核准工作;負責占用綠地和遷移、砍伐樹木項目等審批工作。
路燈管理所
負責城市道路照明和公共景觀照明設計安裝事項的審批手續和監督工作。
區鎮村清潔衛生服務中心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負責編制市容和環境衛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相關年度計畫;負責監督、指導、檢查城市綠化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的古樹名木實行規範管理;負責園林綠化企業三級資質核准工作;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監督、指導、檢查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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