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溪區財政局

增加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溪區財政局
  • 地點:納溪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由國稅部門負責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監管職責劃入區財政局。
(三)增加對預算外資金進行國庫集中支付清算,對財政國庫預算執行進行動態監控,管理地方債券。
(五)增加承擔對農民的糧食直補、綜補,石油價格財政補貼,家電、汽車機車下鄉補貼,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等政策性補貼工作。
(六)增加實施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及相關監管和財務核算工作,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監管和財務核算。
(七)增加負責全區政府採購專家的徵集、抽取、使用,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八)增加負責經營城市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九)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統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
(十)完善區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區和鎮(街道)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指導鎮(街道)財政工作,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十一)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十二)加強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區與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十三)負責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瀘州市納溪區財政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全區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全區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性財稅政策制定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政策草案、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稅政事項。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區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區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制訂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監交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經營城市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區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納溪區財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查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目標管理、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綜合治理、政務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區財政系統職工教育工作;領導工、青、婦、老協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支部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
(二)綜合基建股
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城建、路橋收費、城市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參與制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政府投資有關政策、法規、制度;負責制訂地方性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中央、省、市、區下達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負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負責聯繫的財政資金投資項目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
(三)財稅法規制度股
研究提出稅收規範性檔案計畫和建議;協調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有關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稅政事項。
(四)預算股
分析預測全區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擬定全區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並調整區本級年度預算草案;管理區級財政資金項目庫;匯總審定各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編制區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匯總年度地方預算;擬定區級與區以下地方政府間分配政策,負責區對區以下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區以下地方預算管理工作;辦理區與鎮財政結算事宜;負責罰沒收入及其他收入的征繳管理和國有資產收益的繳納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區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聯繫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與徵收機關的協調工作。
(五)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預算外財政專戶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制訂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對預算外資金進行國庫集中支付清算;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預算內、外及所有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對財政國庫預算執行進行動態監控。組織實施和指導金財系統的使用和管理。參與制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財務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財務單位發展規劃,擬定行政、政法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提出並審核歸口管理單位年度預算的建議,對行政、政法單位財務運行狀況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審核行政、政法部門(單位)決算;負責擬訂全區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區級機關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區級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區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區級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擬訂全區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定全區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審核並下達區級政府採購預算;負責全區政府採購候選專家的徵集、抽取、使用;監督管理全區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會同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事項。
(七)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審核部門(單位)決算;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負責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全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區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制訂區級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八)經濟建設股
承擔工業、糧食、環境保護、供銷、安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區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對農民的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農民補貼網建設、培訓、更新,石油價格財政補貼,家電下鄉、汽車機車下鄉、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等相關政策性補貼工作;負責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區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制訂地方性外事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區級旅遊專項資金;管理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專項資金;負責我區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承擔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區政策性金融業務。
負責對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財務管理;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區級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編制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參與歸口管理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和組建企業集團、實施股份制等工作。
負責全區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
(九)農業股
參與分管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農口部門的年初部門預算工作;承擔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的管理和分配工作;負責管理財政扶貧資金、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業擔保貸款工作;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組織預算的執行和監管;擬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及專項資金支出;指導鎮財政支農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
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區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參與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的編審;制定全區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和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會計管理股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區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和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十二)監督股
擬定地方性財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法紀和打擊報復的案件;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監督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對區財政實施審計的業務協調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瀘州市納溪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含派駐紀檢組長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按副科級配備);股級幹部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另行規定。
五、其他事項
(一)納溪區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納溪區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設主任1名,根據幹部本人條件,可按副科級配備,其機構規格仍為股級。
主要職責:擬定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項目、資金及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區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二)納溪區經營城市資金管理辦公室
瀘州市納溪區經營城市資金管理辦公室,為區政府管理經營城市資金的股級行政機構,掛靠區財政局管理,設主任1名(按副科級配備),核定行政編制4名。
主要職責:統一管理和核算瀘州市國土資源局納溪區分局綜合服務中心資金,組織經營土地收入,管理和核算征地資金,辦理資金撥付,管理土地開發整理資金。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瀘州市納溪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瀘州市納溪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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