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溪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納溪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安全生產管理局下屬區級單位,主要履行全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溪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of Nanxi City Municipality
  • 內設機構:3個
  • 辦公室:區安委辦、行政審批股
  • 發文字號:瀘編髮〔2008〕14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三)加強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安全監管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全區安全生產綜合性檔案。擬訂全區安全生產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
(二)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協助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省屬、市屬在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全區安全生產重大活動,組織區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對省屬、市屬在納企業及區屬企業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
(八)負責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培訓。
(九)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監局設三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安委辦、行政審批股)
負責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政務公開、信息、保密、人事、勞資、檔案、提案、議案、信訪和績效管理、黨組日常事務、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的具體工作;監督檢查全區安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退休人員工作;承擔區級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清理工作。
承擔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及其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實施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非煤礦山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礦山安全培訓。
依法指導、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建材、商貿等行業及其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郵政、消防、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與安全評價機構;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較大以上事故風險,發布預警、預報信息;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與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實施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培訓。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綜合管理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安監局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兼任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幹部數3名(按實有行政編制數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另行規定。
五、其他事項
(一)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瀘州市納溪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區安監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區安監局和區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瀘州市納溪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瀘州市納溪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瀘州市納溪區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設立依據
根據瀘州市納溪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區安監局調整內設機構的通知》(瀘納編〔2006〕46號)精神,設立瀘州市納溪區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
二、主要職責
依法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察;負責對全區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實施監督;負責處理安全生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負責組織和召集區安全生產專家組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協調,提出解決的措施和辦法;受理全區安全生產舉報和統計全區安全生產事故; 負責組織、參與全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行政處罰工作;對各鎮(街道)、各職能部門、各單位貫徹區委、區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決定、任務、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受安監部門委派對區內安全生產失職、瀆職、違規、違紀的單位和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監督檢查石油、化工、電力、機械、冶金、建築、有色、天然氣、輕工、紡織、醫藥、建材、菸草、郵政、電信等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
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較大以上事故風險,發布預警、預報信息;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組織、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瀘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核定區縣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機構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的通知》(瀘編髮〔2008〕14號)精神,核定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5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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