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江城縣勐烈東路8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江城縣城市管理法規及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的市容秩序意識和公共環境衛生意識,提高市民素質;行使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規劃和管理要求的違法違規建築;
(二)負責江城縣數位化城市管理的統一指揮“12319”呼叫業務的受理分解、下達派遣指令、督辦及相關工作;承擔全縣城市管理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工作。
(三)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 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法戶外廣告活動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 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駐地範圍的城鎮綜合執法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承,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領導和主持城市管理執法局全面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聯繫縣政府辦公室、縣財政局、縣信訪局、縣衛健局、縣住建局、運輸公司。
普志偉,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大隊工作。分管執法大隊。聯繫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司法局、縣市場管理監督局、縣路政、運政。
左江飛,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監督室、數位化城管中心、財務工作。分管執法監督室、數位化城管中心。聯繫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公安交警大隊、市生態環境局江城分局、縣文旅局、縣教體局、縣水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
張權,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勐烈鎮掛職副鎮長。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單位事務的綜合協調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文秘、信息、檔案、財務、人事、信訪、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事宜等工作。
(二)執法監督室
負責組織對行政執法隊伍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考核;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隊伍形象的日常監督檢查;負責執法工作計畫的制訂、組織實施;負責對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及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民眾來信來訪、負責行政執法隊伍的作風建設;承擔本單位行政監督職能;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數位化城管中心
負責江城縣數位化城市管理的統一指揮“12319”呼叫業務的受理分解、下達派遣指令、督辦及相關工作。
(四)執法大隊
1.負責市容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渣土運輸、潑灑或者其他設施的管理。
3.負責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的護欄、電線桿、樹木、綠籬等處晾曬衣物或者吊掛物品的管理。
4.負責占用道路以及公共場地擺攤設點、擺攤經營沿街叫賣的管理。
5.負責店外占道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的管理。
6.負責對城區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法戶外廣告活動的行政處罰和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廣告亭、棚、欄的監督管理。
7.負責街道兩側非機動車輛的停放管理和機動車輛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
8.依據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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