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江城縣三江大道44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所屬事業單位編制及職能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總體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建設事業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組織住建系統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四)承擔城鎮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職責。擬訂城鎮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並監督實施。
(五)承擔住房制度改革的職責,擬訂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職責。組織實施建築業市場管理的監督執法;指導監督標準定額、造價管理、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指導監督實施。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擬訂建築工程(含人防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執法稽查和城市管理監督職責;制定執法稽查和城市管理監督的相關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
(八)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應急管理及城市供水排水、節水、再生水利用、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綜合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的職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十)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負責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指導農村民居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平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組織編制縣級城市戰時防空襲方案和人防工程專項規劃;指導結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行業監管;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和信息系統建設;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人民防空固定資產;負責人防工程綜合統計工作;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加強平時人防訓練演練,普及防空防災知識。
(十二)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罰的職責;承擔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等工作,推進城市管理事權法律化、規範化的職責。
(十三)負責監督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屬事業單位編制及職能職責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共3個,編制數為28名,實有人員27名。其中,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城鄉建設管理服務中心編制數15名,實有20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站編制數9名,實有5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園林綠化站編制數4名,實有2名。(備註:2020年12月底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後未完成事業人員調整工作。)

領導分工

刁江元 黨組書記、局長,人防辦主任:負責統籌全局工作,監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抓好黨建、紀檢監察、意識形態工作。
周 海 副局長:分管城鄉建設和管理股。負責聯繫城投公司、水務公司,抓好城鄉建設管理服務中心的招標辦、定額站、公共事業管理股、供排水股、質監站、安監站、統計(城鎮、村鎮統計工作、固定資產、建築業產值)、綠色經濟、道路交通安全、美麗縣城創建、消防、石油液化氣等工作。
王國輝 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抓好人事、財務、綜治維穩、檔案、環衛站、綠化站、河長制、工青婦、老乾、防艾、民族宗教等工作。
段寶國 副局長:分管住房保障股。負責聯繫鄉投公司。抓好住房保障股、房產辦(包括房地產投資)、抗震股、農村人居、行業部門扶貧、掛包幫、掃黑除惡工作、兩違工作等工作。
侯金松 副主任:分管綜合股。抓好人防辦、人大政協定案提案、深化改革工作、反恐怖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城鄉建設管理服務中心的建管股及行政審批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財務、文秘、機要、會務、安全保密、綜治、政務公開、綜合協調、督查督辦、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等相關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行業發展規劃、投資計畫和部門預決算;組織實施行業項目庫管理、績效管理、內部控制和綜合統計工作;參與研究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領域財稅價格政策和融資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檢查、協調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系統收費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評審工作;負責下屬單位的改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工程規劃,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等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制度;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領域執法稽查和城市管理執法監督責任;負責信訪、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系統的普法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擬訂人民防空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人民防空指揮設施建設;編制縣級城市戰時防空襲方案;制定縣級戰時編制體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人民防空襲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民眾組織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加強平時人防訓練演練,普及防空防災知識;指導通信警報、信息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指導人防宣傳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網路“五進”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費用監督、催繳工作;負責監督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
(三)住房保障股。負責擬訂房地產行業、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髮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屋租賃、房屋交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房公積金、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市場、住房制度改革;指導監督商品房預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及危房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擬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防震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房屋建築抗震防震技術地方規範、技術標準和標準圖集並監督執行;制定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的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抗震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抗震加固工作;指導震後房屋建築恢復重建工作。
(四)城鄉建設和管理股。負責擬訂建築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建築行業管理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標準定額、造價管理、招標投標、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勘察設計、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建設工程檢測等企業和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並對縣外、市外、省外、國外入縣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進行管理;負責擬訂規範房屋建築、市政工程(含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實施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工作;指導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對外技術交流工作和新型建材的推廣運用與建築節能管理;負責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行業政策;負責編制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和項目的儲備工作及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城市供排水、節水、再生水利用、污水處理、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收集及處理、城市照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氣、城市公廁)和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運營安全及工程質量;負責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縣城以下鄉(鎮)基礎設施建設及環境治理鄉(鎮)集鎮污水、垃圾和公廁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推廣,引導農村民居建築風貌特色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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