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古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古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古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古藺縣城市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古藺縣文筆路(古藺縣環衛中心內) 
  • 隸屬單位:古藺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草擬縣綜合行政執法有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意見,受理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來信來訪及相關投訴、舉報案件辦理工作;承辦人大、政協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議案、提案。
(四)負責縣數位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負責縣城建成區容貌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建成區內城市道路、橋樑、公共停車場、夜景照明、污水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建成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管理;負責縣城建成區內的公廁日常保潔維護管理;負責餐廚垃圾收運監督管理;負責縣城建成區內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參與縣城規劃區內環衛設施規劃、審核、驗收;負責縣城建成區生活垃圾收運管理,垃圾中轉站、垃圾壓縮站日常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城區臨時占道停車的規劃、設定和監管;負責城市建築垃圾消納場的規劃、設定及監管;負責全縣燃氣、城區供排水、城鄉污水處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污水處理、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等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業和安全生產監管。
(六)負責市政設施建設類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桿管線等設施審批;負責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負責臨時占用城區公共綠地、樹木移植砍伐審批;負責建成區占用公共設施臨時搭建建築物、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審批;負責燃氣經營許可審查與報批;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負責餐廚垃圾經營許可審批;負責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七)負責跨鄉鎮、重大複雜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依法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權力。
1.行使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權力。包括未取得工程規劃許可或未按工程許可內容建設,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戶外廣告、霓虹燈、標語牌、櫥窗、宣傳欄、地名牌、門頭牌和路牌等違反有關規定或未經批准擅自設定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權力。指導、協助、監督全縣各鄉鎮開展違法建設治理工作。
2.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權力。
3.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權力。
4.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音及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煤油煙污染、露天焚燒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污染和惡臭污染、不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城市生活垃圾、非工業固體廢物、畜禽飼養及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等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權力。
5.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權力。
(八)承擔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牽頭負責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目標任務;對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組織開展各專項集中整治活動﹔指導鄉鎮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進行督查。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在城市建設管理涉水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供排水設施、城市防洪設施和排澇設施建設工作;縣水務局負責指導、參與城市供排水設施、城市防洪設施和排澇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供排水設施、城市防洪設施和排澇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2.酒類行業管理職責分工。縣經商科技局是全縣酒類產業主管部門,負責全縣酒類產業發展綜合協調服務,擬定並組織實施酒類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酒類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酒類食品安全、地理標誌保護、專利和商標等的監督管理工作。縣應急局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能,負責酒類行業中屬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酒類產品運輸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酒類企業建設工程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縣綜合執法局負責酒類企業燃氣使用、儲存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規劃區內酒類企業建設工程領域的打非治違。縣級職能部門和鄉鎮承擔各自職責範圍內酒類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3.食品經營攤點監管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定點設定食品經營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地的經營攤點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有關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領導分工

周智(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局行政全面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人事、黨務公開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人事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管理事項;負責黨建、紀檢監察、文秘、政務公開、信息、信息化建設、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對外協調、工作接待、辦文辦會、後勤服務、值班值守、應急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人大政協提議案辦理;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愛國衛生、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政風行風、行政效能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制日常工作經費年度計畫並監督管理;負責編制並監督使用全縣城市維護資金及各類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及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負責局機關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監督管理;負責機關統計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承辦機關人員養老和醫療等保險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資金計畫的編制上報﹔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政策法規股(執法督察股)
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政策研究,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察制度和體系建設,開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察工作;負責本單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行政權力界定、公開運行及案件審查、指導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負責開展全縣城市管理執法業務培訓、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所涉及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負責全縣性城市管理執法活動和專項行動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陽光政務、網路問政、網路輿情等渠道涉及本部門的各類信訪件的受理、交辦、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城鄉容貌管理股
承擔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和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有關日常工作;按照有關工作部署,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城市治理、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治理工作,對有關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負責擬訂城鄉容貌管理標準,建立完善檢查考核體系,統籌開展城鄉容貌塑造;負責大型戶外廣告的規劃、設定和管理;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依法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指導鄉鎮城鄉容貌管理工作;統籌數位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環境衛生管理股
貫徹執行城鄉環境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城鄉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維護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清運、處置管理;負責城市垃圾收集點、果皮箱、公廁、垃圾中轉站等環衛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築垃圾消納場規劃設定;參與環衛設施設定、設計、驗收等會審工作;組織開展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指導鄉鎮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統籌開展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市政管理股(安全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市政公用工程和設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市政公用行業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負責編制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規劃、計畫;負責規劃區城市道路、橋樑、道路護欄、隧道涵洞、夜景照明、公共停車場等市政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審批;負責占用城市道路設定臨時停車點的規劃及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燃氣、城區供水、排水、節水和城鄉污水處理等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市政公用行業規劃編制;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牽頭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以及環境衛生管理、市容秩序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事故的處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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