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李毅為威寧自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威寧自治縣五里崗街道辦事處陽光大道中國薯城A6棟
  • 所屬部門: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李毅(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政府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威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縣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督查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市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宣傳教育培訓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目標管理、黨務政務公開、機關後勤、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起草相關條例草案;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參與行政複議,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縣級綜合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擬訂威寧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災情以信息;統籌全縣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威寧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建立應急協調運轉聯動機制;承擔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銜接駐威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綜合防災股
建立全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全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組織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教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教援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上級下撥救災物資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縣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參與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
四、安全生產基礎股
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核發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冶金、有色等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承擔縣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
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工作;指導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等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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