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貴州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貴州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貴州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是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廳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瑞金北路101號公路大廈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全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政策研究;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及規範性檔案起草等工作。
(二)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國省幹道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及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重點水運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按規定承擔地方鐵路項目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三)負責組織全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重大案件查處和協調全省跨區域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事權範圍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各項建設任務;指導全省高速公路、國省幹道超限運輸治理工作;指導市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全省高速公路、國省幹道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執法任務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參與突發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災害等應急處置;承擔全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資金匯集拆分、規範經營服務、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等任務;承擔全省交通運輸行業資質管理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五)參與全省高速公路、國省幹道節能減排、交通戰備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等工作;承擔涉及公路、水路建設及運輸方面的行政輔助工作。
(六)完成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蔡光蓮(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黨的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負責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鄉村振興、離退休工作、分管領域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分管辦公室(黨建)。聯繫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一支隊、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六支隊,赤水河航道管理局、烏江航道管理局、南北盤江紅水河航道管理局,省航電開發投資公司。
方延旭(黨委副書記、局長、總隊長):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負責審計工作。抓好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分管財務審計處(審計)、質量安全監督處。聯繫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二支隊、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四支隊、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支隊。
姜波(黨委委員、副書記):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財務,交通信息化建設,海事、航務航道和通航管理,人事人才、工會方面工作。抓好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協助黨委書記負責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黨的建設等工作。
分管執法監督一處、執法監督四處、財務審計處(財務)、人事人才處。聯繫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七支隊、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八支隊、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技術和信息保障中心。協助黨委書記聯繫赤水河航道管理局、烏江航道管理局、南北盤江紅水河航道管理局,省航電開發投資公司。
楊建剛(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持紀委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黨的建設、安全生產“一崗雙責”。
分管辦公室(紀檢監察)。聯繫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九支隊。
劉勇(黨委委員、副局長、副總隊長):負責高速公路營運管理、局機關日常運轉(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維穩、平安貴州建設、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網、印章、後勤等)、目標管理、督查督辦、法治建設、新聞宣傳、“新時代“多彩貴州·最美高速”創建方面工作。統籌協調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一崗雙責”。  
分管執法監督二處、辦公室(行政)、政策法規處。聯繫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三支隊、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五支隊。協助局長分管質量安全監督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日常事務;承擔重要文稿和綜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重要事項督查督辦和目標績效考核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承擔涉及行政執法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及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落實法律顧問制度;承擔涉及行政執法法制審查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執法案件評查、執法評議考核、執法監督和執法人員培訓、證件管理等工作;統籌本系統法治建設、“放管服”改革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承擔本系統財務管理、審計監督工作;承擔預算編制及執行、會計核算、決算編審、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預決算公開、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績效評價等工作;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執法監督一處。指導監督市(州)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省高速公路、國省幹道超限運輸治理,統籌指導全省公路超限運輸治理工作;承擔本系統執法裝備及信息化保障工作;參與全省高速公路、國省幹道節能減排、交通(航運)戰備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等工作;承擔事權範圍內交通運輸各項建設任務和高速公路基礎數據收集工作。
(五)執法監督二處。承擔全省高速公路、國省幹道路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全省跨區域路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統籌全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資金匯集拆分任務;承辦高速公路站點設定、收費標準報批和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指導監督車輛救援工作;承辦高速公路管理行政輔助工作。
(六)執法監督三處。承擔全省許可權範圍內的運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全省跨區域運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全省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出租汽車等)運政行政執法工作;承辦道路運輸管理行政輔助工作。
(七)執法監督四處。指導監督全省水路運政、航道(通航)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交通安全、水路運輸管理、水路交通科技信息管理等行政輔助工作。
(八)質量安全監督處。指導全省高速公路、國省幹道、重點水運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按規定指導地方鐵路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監督工作;參與突發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災害等應急處置;承擔全省高速公路養護計畫執行情況監督工作;承擔全省高速公路、國省幹道等工程建設質量安全行政輔助工作。
(九)人事人才處。擬訂本系統人才發展和教育培訓計畫,承擔本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人才發展工作;承擔本系統人員工資、培訓、出國(境)審查工作;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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