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交通運輸局

大理市交通運輸局

大理市交通運輸局是大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市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Dali Transportation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州市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協助做好鐵路、民航、郵政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參與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標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協助開展鐵路、民航、郵政專項規劃編制,參與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貫徹有關政策和標準;配合擬訂綜合交通運輸政府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擬定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承擔市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負責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貫徹執行綜合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城市軌道交通和汽車租賃行業的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參與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水上交通管制,參與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登記和污染防治、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市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配合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公路、水路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貫徹執行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地方鐵路、機場項目建設工作,參與監督檢查工作;統籌協調征地拆遷工作;承擔市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七)統籌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配合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統籌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組織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配合協調上級管理的公路、水路、鐵路、民航,郵政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局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市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州發展改革委審批、核准及安排預算內資金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和上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審核、按照程式報批。
2、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大理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報批,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開展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3、與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大理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市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督辦、接待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組織辦理議案、提案;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平安機關建設工作。統籌開展行業生態文明建設、洱海保護治理、“三清潔”、“河長制”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全民科學素質提升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負責研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和指導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群團、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意識形態、新聞宣傳、精神文明、脫貧攻堅工作;指導行業禁毒、防艾、“掃黃打非”等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參與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標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協助開展鐵路、民航,郵政專項規劃編制,提出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參與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經濟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參與全市重點旅遊景區、礦區等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工作;負責組織交通行業扶貧、鄉村振興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行業監管;貫徹執行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基本建設行業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提出規定許可權內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檔案、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審批建議,負責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質量監督工作;配合地方鐵路、機場項目建設工作,參與監督檢查工作;統籌協調征地拆遷工作;負責科技、教育、標準化、信息化工作,參與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參與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項目的鑑定、評審;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牽頭負責部門質量強市工作,具體負責質量監管提升工作。
(三)綜合運輸科。貫徹執行綜合運輸有關政策、制度、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擬定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參與擬訂運價政策;負責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站場等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城市軌道交通和汽車租賃行業的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參與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提出道路運輸有關事項的審批建議;貫徹執行鐵路發展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協調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協調鐵路運輸工作;貫徹執行民航發展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配合機場開展運輸接駁等運營管理工作。
(四)安全監管科(應急辦公室)。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參與水上搜救應急工作;負責指導行業安全聯防、反恐維穩、緝槍治爆、掃黑除惡、消防安全工作,參與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五)公路水路科(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的公路監督管理、養護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公路發展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提出公路管理和養護年度計畫;會同開展路域環境整治、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公路養護大中修改造維修工程項目監管,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配合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負責組織災毀搶修保通,監督公路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牽頭超限運輸管理;指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負責“四好農村路”工作;參與森林資源集中整治、非煤礦山聯審聯批工作;參與擬訂水路運輸、工程維護、航務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年度水路管理計畫;負責水路養護市場監管;參與水上交通管制,參與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登記和污染防治、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公路、水路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建議;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組織、管理、指導全市交通戰備保障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六)資產財務科。貫徹執行上級行業財務會計、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負責擬訂部門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利用外資等財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全市公路、水路投融資政策及有關財稅政策;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招商引資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資金管理、使用、監督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使用預算內資金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審計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勞動工資。
(七)行政審批科。配合擬訂綜合交通運輸政府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行政審批的政策規定,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制定本系統權責清單並公示;指導行業法治建設;負責法律顧問、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協辦技術職稱評聘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其他事項

將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隊、市洱海港務管理站(市地方海事處)承擔的除行政執法職能外的其他行政職能併入市交通運輸局。
大理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授予“雲南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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