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9號)精神,南澗彝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縣交通運輸局)是縣南澗彝族自治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彝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Transportation Bureau of Nanjian Yi Autonomous Coun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與南澗彝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綜合規劃相銜接,統籌協調全縣公路、鐵路、水路等交通運輸專項規劃,負責交通運輸樞紐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二)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縣人民政府綜合交通運輸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交通運輸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和有關貫徹實施意見。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監督有關政策和標準的實施。承擔縣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承擔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制定綜合交通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軌道交通的運營和汽車租賃。負責轄區範圍內汽車運輸、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
(四)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市場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開發、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協調中央、省、州垂直管理的公路、鐵路、郵政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縣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縣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縣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准及安排國家預算內資金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縣交通運輸局、縣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審批、按照程式報批。
2、與縣水務局、縣自然資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分工
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縣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整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督辦、接待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承擔機關黨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有關股室辦理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
(二)資財審計股。負責貫徹執行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利用外資等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投融資政策,協調有關財稅政策;監督交通規費資金的使用;承擔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三)安全監管股。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日常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四)綜合運輸股。指導行業法治建設。組織起草縣人民政府綜合交通運輸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交通運輸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和有關貫徹實施意見。負責交通運輸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並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解釋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銜接各種運輸方式。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運輸市場秩序,承擔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綜合交通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運價政策;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
承擔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站場等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軌道交通的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指導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道路運輸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提出道路運輸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核准建議。負責水路行業管理。指導水路運輸工作。負責水路養護市場監管。負責重點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航道養護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提出水路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核准建議。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節能減排。指導超限運輸管理。
(五)綜合建養股。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和郵政專項規劃並提出草案,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負責綜合交通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檢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和核准公路、水路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行業環境保護、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工作。承擔全縣重點旅遊景區、礦區等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工作。
負責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基本建設行業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提出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批建議、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負責地方公路管理、養護行業管理。
負責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公路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路域環境整治、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地方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災毀搶修保通,監督公路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負責提出公路路政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核准建議。指導農村公路工作,負責“四好農村路”工作。參與森林資源集中整治、非煤礦山聯審聯批工作。

行政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莊耀祥
副局長:楊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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