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9號)精神,南澗彝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以下簡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南澗彝族自治縣能源局(以下簡稱縣能源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彝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of Nanjian Yi Autonomous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調整

中共南澗彝族自治縣委員會財經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接受縣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接受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擬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參與擬訂人才工作發展規劃,推進人才工作建設。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和省、州、縣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縣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安排縣級分配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擬訂上報和管理國外貸款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政策,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煤電油氣新能源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產運需儲的協調和組織調度;承擔全縣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的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用電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擬訂全縣協調發展及南澗縣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縣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貫徹執行有關扶貧開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扶貧開發政策措施、發展規劃、目標任務和年度計畫。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
(八)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和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
(九)負責匯總分析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組織貫徹實施價格、收費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的巨觀調控政策和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縣價格、收費改革方案;負責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
(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能源、成品油等儲備。
(十一)貫徹落實省州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和規章;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承擔負責全縣軍糧供應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根據全縣總體儲備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和行業管理。
(十二)負責水庫、電站移民後期扶持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規劃、後期扶持規劃、年度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計畫,並對由鄉鎮負責實施的移民後期扶持項目進行督促、檢查及驗收。
(十三)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運轉、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書事務、重要會議組織及接待等日常政務;承擔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履行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職責,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二)綜合規劃股。研究提出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專項規劃、綜合區域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和收入分配製度等巨觀調控目標;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做好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參與提出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貧困縣小規模貸款貼息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有關工作。
(三)重點項目建設股。負責重點項目建設協調管理等工作,參與督促重點項目前期工作開展,協調前期審批中存在的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州、縣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論證,配合建設單位做好項目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重點建設工程涉及地方政府承擔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收集整理重點工程各種信息,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投資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政策措施的建議;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安排縣級機關、城市基礎設施、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經費和固定資產項目的儲備工作;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和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省州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負責建立全縣項目儲備庫,落實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擬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謀劃、篩選、包裝各重點產業項目,協調重點產業項目推進;協調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在資金平衡、土地徵用、環境保護、招標投標、設計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意見。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和有關領域污染防治重點項目。
(五)能源管理股。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小水電和電網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規範規程對小水電和電網工程建設及小水電生產運行和防洪安全等進行管理;擬訂新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負責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並按照規定對新能源建設進行管理;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負責全縣電力行業監督工作,承擔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檢查等相關管理工作,實施電力行業管理。
(六)農村和地區經濟發展股。參與研究制定全縣農村扶貧開發目標、方針和政策措施,參與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編制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加強相關趨勢研判,跟蹤研究趨勢性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組織擬訂水利、林業、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計畫,銜接平衡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規劃並安排年度投資計畫;參與組織協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
(七)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股。研究國家和省州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的政策動態;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調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發布信息工作;組織草擬規範性文稿,對上行或對外公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相關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八)價格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州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根據管理許可權,制定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規範價格行為;負責全縣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縣級有關部門的價格工作;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根據定價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提出收費標準調整建議,根據管理許可權核定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管理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經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准,適時採取價格干預措施,平抑市場價格;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預測和預警工作,及時提出價格調控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部分農業產品成本的調查分析和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成本監審。
(九)糧食和物資儲備股。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糧食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總量平衡和調控,參與指導監督糧食和輪換等計畫的實施;負責編制糧油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管理,安排下達全縣糧食收購計畫,做好中央、省、州、縣級儲備糧的收購、輪換、儲存工作,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和布局方案,擬定縣級儲備糧的管理辦法和輪換計畫;負責做好軍糧供應管理及有關業務;負責全縣糧食倉儲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落實投資和項目報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糧食財務會計制度,撥付國家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費用;負責收集糧食流通的市場信息,建立全縣糧油商品流通信息網路系統和糧油交易信息報送;做好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及市場監測工作;擬定縣級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縣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制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移民後期扶持股。負責全縣已建成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登記、資金髮放管理工作;協助縣搬遷安置辦公室做好移民搬遷安置組織實施過程的協調、服務和督促工作;負責協助配合當地政府處理移民來信來訪,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行政編制

南澗彝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縣能源局局長由1名領導班子成員兼任。
南澗彝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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