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臘縣發展和改革局

勐臘縣發展和改革局

勐臘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勐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搬遷安置辦公室,加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勐臘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勐臘縣行政中心人大樓1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勐臘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以及縣委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思路、戰略目標,擬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報告。
(二) 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 負責匯總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搞好全縣經濟運行中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研究;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分析、預測,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 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我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措施,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五) 負責編制全縣年度投資計畫,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合理確定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申報和下達各級審批許可權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巨觀管理和協調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監督建設項目實施情況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竣工項目進行驗收;組織和協調全縣項目前期工作。
(六) 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和省安排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指導、擬訂上報、管理國外貸款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政策。
(七) 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 負責發展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發展規劃,受理全縣重大專項發展規劃的立項申請,負責牽頭編制起草全縣總體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專項發展規劃年度審批,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論證全縣專項發展規劃草案,負責專項發展規劃的相關協調和銜接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批發布全縣專項發展規劃,負責其他專項發展規劃、地方中長期發展規劃等與縣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勐臘縣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 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按照規定許可權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轉和日常管理,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負責巨觀管理和協調全縣重大經濟活動,保持全縣經濟總量持續增長。
(十) 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 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 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 負責電、油、氣、煤等能源資源管理,組織編制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按照國家、省規定,擬訂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平衡;負責產業政策和能源的綜合協調及項目資金爭取等工作。負責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需求管理職責,煤炭行業管理職責,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產業發展職責。
(十四)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價格、收費政策和法規;綜合分析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按照定價許可權組織擬訂價格和收費改革調整方案;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及監審管理;負責涉案財物價格鑑證工作。
(十五) 承擔擬訂煤炭發展戰略和行業規劃、指導煤炭生產和技術改造、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
(十六)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糧食(油)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糧食(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油)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糧食(油)流通體制改革。承擔糧食(油)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油)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收儲、動用全縣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油)流通及全縣儲備糧管理的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糧食(油)流通,以及全縣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監管糧食(油)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督執行糧食(油)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
(十七) 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貫徹實施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協調軍隊糧食供應工作;指導和協調災區、庫區移民、缺糧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以工代賑的糧食供應,落實糧食風險基金;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勐臘縣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 負責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中國寮國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開發建設和管理中涉及本單位相關職能職責。
(十九) 完成縣委、縣政府、試驗區(合作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勐臘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工勤編制按實有在職工勤人員數統計。

內設機構

勐臘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以及縣委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思路、戰略目標,擬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報告。
(二) 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 負責匯總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搞好全縣經濟運行中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研究;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分析、預測,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 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我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措施,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五) 負責編制全縣年度投資計畫,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合理確定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申報和下達各級審批許可權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巨觀管理和協調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監督建設項目實施情況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竣工項目進行驗收;組織和協調全縣項目前期工作。
(六) 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和省安排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指導、擬訂上報、管理國外貸款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政策。
(七) 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 負責發展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發展規劃,受理全縣重大專項發展規劃的立項申請,負責牽頭編制起草全縣總體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專項發展規劃年度審批,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論證全縣專項發展規劃草案,負責專項發展規劃的相關協調和銜接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批發布全縣專項發展規劃,負責其他專項發展規劃、地方中長期發展規劃等與縣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勐臘縣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 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按照規定許可權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轉和日常管理,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負責巨觀管理和協調全縣重大經濟活動,保持全縣經濟總量持續增長。
(十) 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 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 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 負責電、油、氣、煤等能源資源管理,組織編制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按照國家、省規定,擬訂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平衡;負責產業政策和能源的綜合協調及項目資金爭取等工作。負責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需求管理職責,煤炭行業管理職責,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產業發展職責。
(十四)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價格、收費政策和法規;綜合分析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按照定價許可權組織擬訂價格和收費改革調整方案;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及監審管理;負責涉案財物價格鑑證工作。
(十五) 承擔擬訂煤炭發展戰略和行業規劃、指導煤炭生產和技術改造、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
(十六)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糧食(油)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糧食(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油)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糧食(油)流通體制改革。承擔糧食(油)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油)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收儲、動用全縣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油)流通及全縣儲備糧管理的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糧食(油)流通,以及全縣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監管糧食(油)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督執行糧食(油)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
(十七) 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貫徹實施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協調軍隊糧食供應工作;指導和協調災區、庫區移民、缺糧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以工代賑的糧食供應,落實糧食風險基金;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勐臘縣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 負責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中國寮國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開發建設和管理中涉及本單位相關職能職責。
(十九) 完成縣委、縣政府、試驗區(合作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李雲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