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行政審批局

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行政審批局

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行政審批局是勐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是勐臘縣行政中心菩提路1號。

基本介紹

  • 辦公地址:勐臘縣行政中心菩提路1號 
  • 別名:勐臘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行政審批局與勐臘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合署辦公,加掛勐臘縣行政審批局、勐臘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二)承擔原勐臘縣發展改革和工業信息化局劃出的行政許可事項3項(依法必須招投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招投標方式和招標範圍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和其他行政權力3項(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方案;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審批工作。
(三)劃入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承擔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責,並承擔“勐臘縣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劃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承擔的電子政務管理職責。
貫徹中央、省、州深化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和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推進縣區“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探索創新先行先試的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模式;負責實施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承接、調整和取消上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對劃轉事項的審批工作和集中事項審批的管理工作,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責任;推進實體政務大廳和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最佳化辦事視窗及辦事流程;負責電子政務服務管理,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入駐實體政務大廳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配合做好縣區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進駐實體政務大廳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平台的建設、運行、維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採購和出讓管理、電子政務管理工作,推進投資審批中介超市平台建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勐臘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局長:倉紹恩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行政審批局(勐臘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勐臘縣行政審批局、勐臘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內設3個科、6個股室。
(一)行政審批科(副科級)
負責縣區劃轉事項的審批工作和集中事項審批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審批涉及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平台的建設、運行、維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體政務大廳行政審批辦件諮詢、接件、取件、查詢、反饋工作;負責實體政務大廳行政效能建設;負責政務服務業務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入駐實體政務大廳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一部手機辦事通”宣傳、推廣工作;負責“12345熱線平台”來件處理工作;負責配合做好縣區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審批科下設3個職能股室:審批管理股、信息管理股、監督檢查股。
1.審批管理股
負責縣區劃轉事項的審批工作和集中事項審批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審批涉及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負責實體大廳行政審批辦件諮詢、接件、取件、查詢、反饋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入駐實體政務大廳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配合做好縣區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12345熱線平台”來件處理工作;完成局領導和科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2.信息管理股
負責政務服務平台的建設、運行、維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服務業務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一部手機辦事通”宣傳、推廣工作;完成局領導和科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3.監督檢查股
負責實體政務大廳行政效能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實體政務大廳工作人員執行、遵守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命令以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負責實體政務大廳日常考勤;負責處理實體政務大廳投訴、舉報、糾紛等;完成局領導和科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審批改革科(副科級)
負責縣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等工作;負責探索創新先行先試的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模式;負責承接、調整和取消上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會同縣區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網際網路+監管”工作;負責建立縣、鄉、村三級權責清單制度和動態調整工作;負責對縣區內直接面向企業和民眾、依申請辦理的各類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規範行政審批行為;負責全縣政務服務考核工作;負責指導鄉鎮為民服務中心(站)開展“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批改革科下設1個職能股室:改革創新股(勐臘縣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
1.改革創新股(勐臘縣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創新先行先試的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模式;負責承接、調整和取消上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網際網路+監管”工作;負責建立縣、鄉、村三級權責清單制度和動態調整工作;負責縣級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和集中的調整梳理工作;負責對縣區內直接面向企業和民眾、依申請辦理的各類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規範行政審批行為;負責對縣區政府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管理規範工作;負責做好全縣政務服務考核工作;負責指導鄉鎮為民服務中心(站)開展“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完成局領導和科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服務管理科(副科級)
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採購和出讓、電子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採購和出讓工作質疑的接收、轉辦、反饋;負責投資審批中介超市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共服務管理科下設1個職能股室:公共服務管理股。
1.公共服務管理股
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採購和出讓、電子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採購和出讓工作質疑的接收、轉辦、反饋;負責投資審批中介超市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完成局領導和科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辦公室
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宣傳、綜治、扶貧、老乾、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日常會議文稿起草、會務等工作;負責文秘、統計、收發、財務、保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網路維護等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考勤、年終考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員編制
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行政審批局(勐臘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勐臘縣行政審批局、勐臘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處級,兼任勐臘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局長、勐臘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局長),副局長3名(正科級,其中1名兼任勐臘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副局長、勐臘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副局長),下設3個科,行政審批科、審批改革科、公共服務管理科,各設科長1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1.勐臘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行政編制6名,與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行政審批局合署辦公,為勐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仍為正科級,領導實行交叉任職。
2.勐臘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勐臘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勐臘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副科級,事業編制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勐臘縣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為勐臘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勐臘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事業編制4名,設主任1名。
4.勐臘縣電子政務服務中心,為勐臘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勐臘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設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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