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勐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勐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政府研究室、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牌子。機構室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以及縣委關於政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勐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磨憨經濟開發區勐臘新城
  • 性質:是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位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位置

勐臘縣政府

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西雙版納州委辦公室、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勐臘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西辦字〔2019〕5號)和《中共勐臘縣委關於貫徹黨政機構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實施意見》(臘發〔2019〕1 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勐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政府研究室、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牌子。
第三條 勐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以及縣委關於政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 承辦州人民政府檔案、指示在我縣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縣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縣委轉由縣人民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 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 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和審核縣人民政府檔案以及需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
(四) 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請示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五) 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積極協調縣人民政府部門間出現的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六) 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對縣人民政府決定事項、重點工作、重大建設項目和縣人民政府領導有關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指導政府系統政務督查工作。
(七) 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做好須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工作。指導監督、協調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 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事項向縣人大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負責與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及其工作機構的工作聯繫,配合開展視察、檢查、調研等活動。組織、督促和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十)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
(十一)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二) 負責縣人民政府綜合性政策研究、重大決策諮詢,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縣人民政府重要檔案;起草或參與起草縣人民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和文稿。
(十三) 圍繞縣委、縣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對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為縣委、縣人民政府提供決策諮詢意見和政策建議。
(十四) 承擔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課題的研究任務;對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問題開展超前研究和跟蹤研究,並提出建議;參與研究經濟體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等問題。
(十五)承擔縣人民政府決策諮詢研究課題管理和諍言徵集、網評工作。
(十六) 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組織實施縣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七)負責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縣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
(十九) 負責制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 負責縣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指導全縣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機關事務工作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十一)負責縣行政中心各機關辦公樓、報告廳及其他設施設備等國有資產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領導周轉住房的項目申報、集中建設和日常管理。
(二十二)負責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中國寮國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開發建設和管理中涉及本單位相關職能職責。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試驗區(合作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縣政府領導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起草縣人民政府領導的講話稿、文稿、匯報材料和講話稿的整理工作;負責有關材料的收集、資料綜合積累工作,及時準確地提供給縣人民政府領導;承擔縣政府領導召開的專題會議的記錄和會議紀要的草擬以及議決事項的督辦工作;承辦和督辦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批示,並及時將辦理情況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承擔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簽清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材料、電報的簽收、拆封、分送、傳遞、交換、清退和報刊雜誌征訂等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各類文、電、信、函的處理、清退、銷毀;負責各類檔案的立卷、歸檔及定期移交等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全會、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專題會議、縣長辦公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重要會議的通知和記錄,以及以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安排組織、會務籌備和記錄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印鑑管理、使用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各類檔案、材料的列印、複印及裝訂工作;協助縣接待辦公室和行政股做好接待聯絡、會務工作。負責圍繞縣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時、準確、全面地收集、編寫、處理、傳遞信息,為縣人民政府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圍繞縣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及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縣人民政府決策提供服務;完成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督查室。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授權,加強與縣委督查室及縣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繫,協調有關部門的督辦工作;負責上級的決議、決定、意見、批示以及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重要檔案、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上級領導和縣人民政府領導重要批辦、交辦和上級機關轉辦領導批辦事項的催辦落實;負責縣人民政府全會、黨組會、常務會、專題會、縣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立項督辦和跟蹤反饋;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交辦、督辦和情況通報;負責編髮督查情況報告和通報等材料。完成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股。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日常行政事務;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財務、人事管理、工資發放和辦公用品的購置管理;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經費預算、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辦公室公共機構節能降耗;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內部的接待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 機關事務股。負責縣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指導全縣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機關事務工作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起草機關事務工作辦法;負責制定縣級機關引進後勤服務社會化準入機制和有關服務標準,組織實施服務質量的監督;按照規定負責縣行政中心各機關辦公樓、報告廳及其他設施設備等國有資產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報告廳、各機關及政務服務中心辦公樓內會議室的調度使用、會務保潔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的治安防範、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亮化工作;負責縣級領導周轉住房的項目申報、集中建設和日常管理。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組織實施縣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制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縣公務用車綜合保障服務平台管理服務中心的監督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車輛調度管理工作;參與縣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勐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28名。設辦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1名(正科級),督查室主任1名(正科級),辦公室副主任4名(副科級,研究室副主任、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由辦公室副主任兼任),督查專員2名(副科級)。工勤編制按實有在職工勤人員數統計。
第六條 本規定由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主任:袁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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